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6-27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编制。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 公开形式
1.淄博市政府网站(http://cg.zibo.gov.cn/gongkai/)。
2.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g.zibo.gov.cn)。
3.微信公众号(微信号:淄博城市管理)。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查阅电话:2726397;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
●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申请接受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接待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3-272639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502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淄博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邮箱提交《淄博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邮箱:cgjbgs@zb.shandong.cn)。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函办[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720710 传真:0533-2726397
电子邮箱:cgjbgs@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183622 传真:0533-3183622
电子邮箱:zwgkb@zb.shandong.cn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一楼东厅
邮政编码:2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306018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2865258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