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 基本信息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信访受理渠道
  1. 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 上午:08:30-12:00 ,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33-2726397,0533-2761166
    通信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传真电话: 0533-2726397
    邮政编码: 255000
    E-mail: cgjbgs@zb.shandong.cn
  2. 法定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2.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排水、户外广告、景观亮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制定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管理规范、相关标准,负责行业管理。

    3.负责对区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调度、指挥全市重大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办法、考评细则、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5.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城区扫雪除冰工作。指导、监督环卫设施的养护维修和改(扩)建工作。

    6.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管理的城市公园、大型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精细化养护维修、改(扩)建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城市防汛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工作。

    8.负责全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编制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

    9.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0.编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引进、交流工作。

    11.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并依法管理和使用。

    1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的期限不拆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非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3.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对城市管理队伍的监督检查。推行城市管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责任制。

    14.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5.负责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管理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

    16.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城市建设、管理以及行业管理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企业资质的审核审批、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投资的城建重点项目以及市政府安排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移交。负责指导区县市政、园林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接收已竣工工程,并组织实施养护管理,对管理的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提出大修、改(扩)建或者改造提升意见。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含城市照明)、园林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市级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区县园林、市政、环卫设施运行、养护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管理。市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依据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相关工作要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3.关于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机动车排气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组织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和情况通报;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法组织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查处工作,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根据职责查处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污染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房屋建筑、拆迁、市政工程及除道路施工和水利工程施工以外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除市政道路以外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责除城市道路以外道路的洒扫保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超载超限和物料撒漏等违法违规问题实施查处。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露天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餐饮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粉性物料等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城市道路洒扫保洁。

  3. 领导分工
    • 姓名:窦修刚
    •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 分工:主持市城市管理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深化改革、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乡环境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宣传信息、调查研究、社会动员、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综合考评等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社会动员科、综合协调科。
    • 简历:窦修刚,1970年6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 姓名:徐统兵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分工:负责政策法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城市秩序等市容管理工作,负责信息采集、信访投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节排水、污水处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执法科、市容科、指挥调度科(信访投诉科)、市政环卫科(安全科、渣土管理办公室)和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 简历:徐统兵,1979年1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姓名:王聚宝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分工:负责淄博新区统筹融合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简历:王聚宝,1973年1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 姓名:李春波
    •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 分工:负责机关党建、工会群团、文明单位创建、综合协调、政务公开、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城市管理科技发展、城市管理重点问题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智慧城管科(科技科)、督办科、物业管理科,协助窦修刚同志分管组织人事科、财务装备科。
    • 简历:李春波,1976年3月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姓名:伊继忠
    • 职务:党组成员、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 分工:负责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园林绿化管理、统筹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分管公园城市科,主持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 简历:伊继忠,1968年8月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大学学历,现任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淄博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主任。
  4. 内设机构
    名称:办公室
    负责人:
    黄凯
    电话:
    0533-2726397
    职责: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查、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安全保卫、值班、对外联络、接待、机关事务、车辆调度、后勤保障等工作。
    名称: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
    何伟
    电话:
    0533-2720615
    职责: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干部教育、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名称:财务装备科
    负责人:
    张建林
    电话:
    0533-2726398
    职责: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管理工作资金计划,负责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和更新工作。负责行政罚款收缴和罚没财物拍卖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装备、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名称:社会动员科
    负责人:
    杨东刚
    电话:
    0533-2723138
    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城市管理共治、共享。组织、指导城市管理志愿者活动。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新闻宣传、信息报道、调查研究、理论创新工作。协调办理新闻媒体曝光的城市管理事项,整理、分析相关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名称:政策法规科
    负责人:
    王运谋
    电话:
    0533-2720813
    职责:
    组织起草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法治城管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组织评估、清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牵头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区县法治城管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
    名称:综合协调科
    负责人:
    董宗云
    电话:
    0533-2720902
    职责:
    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各区县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制度并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实施测评,根据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则、抓好跟踪落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名称:执法科
    负责人:
    孙前明
    电话:
    0533-2726358
    职责:
    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的、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市级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分析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政风行风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名称:智慧城管科(挂科技科牌子)
    负责人:
    法国栋
    电话:
    0533-2723732
    职责:
    智慧城管科(挂科技科牌子)。编制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度、管理标准和考评办法。指导全市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并推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智慧化升级扩容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维护、更新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发展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交流工作。
    名称:指挥调度科(挂信访投诉科牌子)
    负责人:
    王长胜
    电话:
    0533-2721667
    职责:
    负责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信息采集、派遣、核查等工作,对派遣任务办理工作进行考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领域信访、投诉、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协调处理并回复办理结果。承办城市管理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城市管理信息第三方采集工作。
    名称:督办科
    负责人:
    庞学军
    电话:
    0533-2720889
    职责:
    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考评、民意调查、社会评议工作。督办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发现的问题。督办领导批转、市民投诉等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全市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督办,监督检查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名称:市容科
    负责人:
    黄安防
    电话:
    0533-2720957
    职责:
    贯彻执行城市容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容貌管理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户外广告设施、门店牌匾、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景观亮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及公共场所的临时棚亭、流动摊点、店外经营等影响城市容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容貌治理活动。指导、监督户外广告综合整治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协调全市重大活动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户外广告等市容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
    名称:市政环卫科(挂安全科、渣土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
    王超
    电话:
    0533-2722786
    职责:
    贯彻执行市政、环卫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市政、环卫、城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市政、环卫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市政、环卫、城市道路照明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组织、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措施,制定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名称:公园城市科
    负责人:
    孙万军
    电话:
    0533-2722630
    职责:
    贯彻执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年度目标和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负责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域公园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和导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域公园城市生态资源动态监测评价,推进智慧公园城市建设,配合编制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牵头编制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负责全域公园城市产业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监督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工作。
    名称:物业管理科
    负责人:
    白鹏
    电话:
    0533-2726389
    职责:
    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物业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交付管理。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县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智慧化建设工作。
    名称:机关党委
    负责人:
    郭法军
    电话:
    0533-2720603
    职责: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5. 直属单位
    名称:淄博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淄博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牛汝宝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联系方式:0533-2163651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环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二)参与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配合编制市级市政、环卫年度维护计划和改(扩)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市政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城市道路照明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市级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四)承担全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监管和安全度汛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为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提供服务保障。(五)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道路保洁及扬尘污染防治、环卫设施养护维修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城区道路扫雪除冰行业指导、城市道路深度保洁评价工作。(六)承担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和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服务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全市市政、环卫行业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服务保障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市政、环卫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八)承担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市政、环卫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九)承担全市市政、环卫市场化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内的市政设施维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市场化运作的指导工作。(十)承担全市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环卫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十一)承担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十二)承担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十三)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名称:淄博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
    负责人:伊继忠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联系方式:0533-2305177
    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工作。(二)参与拟订公园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标准体系、建设导则、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建设管理阶段性任务及城市管理领域的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承担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园林绿化管理领域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导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园林行业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的技术支撑工作,研究提出对全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四)承担全市园林绿地精细化养护管理及改造提升的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服务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创建服务保障工作。(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绿地提升改造和养护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市级园林年度维护计划和改(扩)建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直管公园绿地的养护管理及景观改造提升工作。承担智慧化公园体系建设管理和推广工作。(六)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科技、教育培训和对外交流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品种推广应用的服务保障工作。(七)承担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承担公园城市植物资源调查和公园城市种质资源库的技术保障。(八)承担全市城市形象、文化艺术、视觉表达等公共艺术研究的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全市赏石盆景有关工作。(九)承担市全域公园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考核、考评、督导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项目推进的技术支持工作。(十)承担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产业融合的服务保障工作,引入新业态,培育新场景,提升城市品质和活力。指导公园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内的园林绿化养护、公园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工作。(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十二)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 信访受理渠道
    接访地点:淄博市城市管理局二楼信访接待室
    投诉电话:0533-2721667
    通讯地址:张店区联通路126号
    网络信访渠道: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0/web/index
    信访事项查询方式:http://wsxf.xfj.shandong.gov.cn/370300/web/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