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服务、安居乐业
主持人:聚焦社会关切 ,深度解析政策。拓宽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效能。
大家好,这里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淄博市融媒体中心共同主办的《政策访谈》节目。为切实推进政策文件解读质效,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市政府办公室联合淄博市融媒体中心综合广播开设《政策访谈》直播栏目。
栏目将围绕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主要内容、理解难点、政策亮点以及公众关注点,创新传播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充分利用融媒体优势,发挥好政策解读应有的宣传沟通解答作用,以此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
本期节目的主题是 精细服务、安居乐业,我们邀请到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的相关同志做客直播间,就物业权责如何明晰,物业服务标准与物业星级如何评定,物业资金收支管理与监督,物业服务与业主预期如何平衡等方面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详细、权威的介绍,并现场回答市民提出的问题。
欢迎各位嘉宾,他们是——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三级调研员 张文
淄博市物业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 王永才
淄博市物业协会当值会长 王科学
山东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淄博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淄博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刘纳新
主持人:物业管理服务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牵动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推进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对于持续深化“五个淄博”建设,助力文明淄博高质量、高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淄博市城市管理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紧盯“小物业”,服务“大民生”,扎实推动物业服务品质提升,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推进投诉办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随着《民法典》、《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着力补齐了各小区在设施、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短板,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居民生活的问题。
主持人:今天我们节目的主题是: 精细服务、安居乐业,我们希望围绕市民关注的关于物业服务、权责归属、收支监督等方面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解读,切实给您带来帮助。
首先,请市城市管理局张文同志介绍下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吧。
(张文: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城市管理局从2022年底开始承接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服务为本,特别是去年以来,大力实施“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工程”,用心倾听群众呼声,用情感受群众冷暖,用力解决实际问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提高。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党建不是飘在天上的云,而是扎在地上的根,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聚力打造“红齐365”红色物业淄博品牌,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纳入同级党委“两新”工委管理体系,490家物业企业建立党组织,创建山东省星级服务项目6个、星级服务企业1家,市级精品项目100个,党建强、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精品物业不断涌现。二是从严行业监管。我们把心思用在出实招上,把精力放在干实事上,把劲头使在抓实效上。组织开展物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对全市投诉量前100名的小区,实行领导帮包、重点督办、现场办公。2024年物业领域投诉同比下降44.6%。公布《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确定了150个“红榜”项目和47个“黑榜”项目,指导57个住宅小区按规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三是做好民生实事。小区不大,但需要脚步丈量;小区虽小,却事关家家户户。2024年8月,修订印发《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维修资金适用条件和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安全便捷申用。加快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增建充电车棚2040个、充电端口5.1万余个,安装电梯阻车器4400余套。依托“e淄博”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开通商城集采、家政维修等延伸功能,吸引居民注册达11万余户,推动物业服务走向居民身边,走进百姓家中。真心为民,服务至上,让居民的笑容成为我们这座城市一道最美的风景线。)
主持人:现实生活中和朋友聊天,大家都会聊到,我们小区的物业是五星级的,我们是四星级的.....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您居住的小区物业是几星级的您知道吗?那大家对物业服务的评价标准又是怎样的?我们首先通过一个短片来了解一下。
(播放海采视频短片 记者走进小区,随机采访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评价以及对物业星级标准的看法)
主持人: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关系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到门口的声控灯,大到小区的消防设施都由物业提供保障。 现在买房,除了价格、地段、配套等硬性指标外,物业服务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标准。物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居住舒适度的高低。
我们知道淄博市对物业服务实行“星级”管理,那“星级”评定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不同“星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又有什么区别呢?我们请王永才主席来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王永才:根据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召集由城市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依据小区规划建设情况、物业服务内容等协商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淄博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需求的不同,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对应的收费标准也越高。
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不含电梯运行费用)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 2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下浮不限。电梯运行费用不再上浮,下浮不限。)
主持人:当然对物业服务的评价标准,我们建立了多方监督机制,推动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制度,做到物业服务好不好由“体验者”说了算,才能让星级评价更客观、更公正。
就像刚刚短片中展现的一样,其实业主们对物业的服务资源、服务过程、服务结果都有一个切实的评价标准。比如服务资源方面,物业是否为项目提供所需的资金保障、是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合理设置组织架构、配置人员等等是大家关注的。
服务过程方面,包括对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服务、客户服务、文明创建与社区共建共治等都是大家心中的星级评价标准。而只有通过体系化延伸服务触角、机制化整合资源、精准化对接群众需求,才能形成星级标准和业主实际满意度匹配的物业服务新格局,达成业主满意的服务结果。
政策访谈意见征集——微信平台互动
主持人:本期《政策访谈》节目开播之前,我们在新媒体端留言板征集了很多市民朋友的问题。我们来看看听众朋友有什么样的问题?
听众留言:我是张店一小区业主,为我们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十分不好,给他们反映问题,要么拒接电话,要么服务态度生硬,解决问题拖拉。致使我们业主非常不满意。我从2021年8月,就开始不交物业费,以此抗议其服务态度,总共拖欠物业费大约4000元。近期,物业工作人员通知我,如果再不交物业费,就要把我告上法庭,请问不需要物业或没有接受物业服务理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刘纳新:不可以。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物业费缴纳为业主法定义务,不得以未接受服务或房屋空置抗辩。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业主为维护自身权利应当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拒交服务费可能使物业服务标准随之降低,进而影响整体运营,形成恶性循环后,最终受损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利益。而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亦应积极履行服务责任,与业主沟通协调,为业主解决相关问题,协助业主正常营业,方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早日实现互利共赢。)
主持人:确实,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按约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如果物业服务质量差,业主可以通过向社区或者物业主管部门反映的方式进行解决,只有双方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公开透明,消弭误解,才能保证物业正常运转,提供更好的服务,形成良性循环。继续来看一下我们的政策访谈意见征集留言板,我们来看看听众朋友有什么样的问题,请各位嘉宾给大家做出相关的解答吧。
问:我是淄川区的,买了新能源汽车,想要安充电桩,如何申请?物业对于自安充电桩有什么要求?物业有义务配合吗?
(王科学:业主首先需要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提交安装充电桩申请,随后业主可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站点“集成办专区”或“爱山东”APP 淄博分厅进行线上申请或通过各区县政务服务中心或供电公司营业厅充电桩报装专窗进行线下申请。
物业需要确保充电桩安装符合消防、电力安全规范(如电缆铺设、电表位置等),若小区电力容量不足,物业可要求业主配合扩容或暂缓安装,但需出具书面说明。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物业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充电桩安装申请。若物业阻挠,可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诉讼要求其配合。)
主持人:高新区李女士开办了一所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物业费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吗?
(刘纳新: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水电供应是业主与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独立合同关系,物业仅为代收代缴方,无权擅自中断。)
主持人:我们说小区物业的核心职责是围绕“服务”与“管理”展开,既要保障硬件设施安全运转,也要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物业费纠纷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以切断民生服务为手段的"维权"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应当恪守法律底线,以专业、规范的方式履行管理职责;作为业主,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缴费义务,双方依法行事,才能共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问:业主之前买了一套房子一直空着,空置房和因个人原因未收房的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
(王永才:根据淄发改价格【2022】121号《关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费标准按最高不超过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60%执行。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公共服务费自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物业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由物业买受人交纳。已纳入物业服务范围但尚未交付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主持人:物业费本质上是业主为享受物业服务而支付的费用,而空置房长期无人居住,实际享受的保洁、安保等服务远低于常住房屋,全额收取物业费有失公平。打折政策充分考虑了这一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问:小区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关于停车收费调价的通知》,将小区车位管理费由原来的30元/月上调至60元/月。这样提高价格合理吗?
(刘纳新:车位管理费涨价需符合《价格法》规定,需公示调价依据(如成本审计报告等)并与业主协商,物业无权单方决定,擅自涨价无效。)
主持人:物业没有权利私自涨价,在涨价不透明、公共收益被侵占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用法律维权。物业费是服务对价款,业主应积极追问推动透明。好的,感谢各位嘉宾对以上征集问题的解答。
随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服务确实需要不断提升以满足居民需求。深化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才能为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保障。
主持人:说到物业,好比小区公共生活空间的“大管家”,遇到大事小情,我们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找物业解决。那根据物业的权责范围归属,哪些归物业管,哪些不是物业管辖范围的?我们通过一个短片一起来了解一下。
(播放物业权责采访视频)
主持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物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息息相关,那么,物业服务的内容究竟包括哪些?物业权责如何明晰?我们请张局介绍一下。
(张文: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主要包括以下8项内容,具体来说:(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2)公共绿化的维护;(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制止、报告等义务;(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8)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内容或降低标准;应当按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并自觉接受业主监督;保障小区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不得以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不得强制捆绑收费等。)
政策访谈意见征集——微信平台互动
主持人:小区物业的核心职责是围绕“服务”与“管理”展开的,既要保障硬件设施安全运转,也要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现实生活中,物业服务是确保居民生活舒适、安全及社区和谐运行的重要环节。我们在新媒体端留言板征集了很多市民朋友的问题。我们来看看听众朋友有什么要咨询的?
听众留言:经开区高先生说,自己住的是老旧小区,邻居在一楼前面的空地搭了棚户,在里面种了蔬菜,像这种情况物业可以管吗?
(王永才:有权管理。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侵占或者损坏楼道、绿地、道路、场地和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应与业主做好沟通,恢复楼前空地,若拒不整改,可向城管部门报告。)
主持人:小区内搭建棚户存在安全风险,还占用公共道路、绿地等,破坏环境,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物业公司有制止和报告的职责。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继续来看一下我们的《政策访谈》意见征集留言板,我们来看看听众朋友有什么样的问题,请各位嘉宾给大家做出相关的解答吧。
问:桓台市民留言,小区内电动车乱停乱放,有飞线充电现象,物业有权利强制制止此类行为吗?
(王科学:有权强制制止。物业部门负责共用部位的养护、管理,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对于小区内的飞线充电行为,物业有责任对此行为尽到及时制止、劝阻并要求其整改的义务。如相关人员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人可将此行为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果物业未能有效履行这一职责,导致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物业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业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主持人:整治“飞线充电” ,牢筑安全防线一直是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事情。电动车充电看起来是小事,却关乎着民生,关乎社区安全环境。物业及相关部门以实际行动解决好了老百姓关心的生活小事,才能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问:楼上居民经常制造噪音,投诉到物业,物业去找了好几次都没有解决,对于噪音扰民物业应该做些什么?
(王科学:物业应上门劝阻、调解并留存记录(如《噪音投诉处理单》)。若多次调解无效,物业应该协助业主向公安部门举报。)
主持人:噪音扰民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对小区内噪声扰民行为,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劝阻、调解行为人噪声扰民行为;劝阻、调解无效的,应当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噪音扰民是常见的生活纠纷,是小事,但我们相信,物业公司的迅速响应受理、及时联动处置,一定会大大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问:已经购买了车库或车位,为什么还要缴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包含什么?
(王永才: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车位使用人应当交纳停车服务费。停车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包括:(1)停车场共用车位和共用部位的维护;(2)停车场配套的设施、设备(包括照明、通排风、给排水、消防、标识、道闸等系统)的维护、管理;(3)停车场的公共环境清洁卫生;(4)车辆出入的指引、疏导等。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问:小区里的夜间路灯照明费用、消防器材是业主公摊收费吗?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公共区域进行改造或维修?
(刘纳新: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一般来讲,物业小区的公共照明费用通常是需要业主分摊的。根据《民法典》第 271-273 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公共区域)享有共有权,需分摊共有部分的费用(包括公共电费)。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 7 条、第 54 条规定,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而物业服务费通常包含公共电费的分摊,物业应公开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支出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所以,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共照明费用已包含在物业费中,或者公共照明设施的维修费用来自公共维修资金,且未涉及额外的电费分摊约定,那么业主通常无需再另行分摊公共照明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公共区域的改造或大规模维修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一般事项过半通过,改变用途或为经营使用,则应 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
紧急维修(如管道爆裂、消防设施故障等)可由物业先行处理,事后公示并补办手续。物业无权单方面决定公共区域用途变更(如改建停车场、增设广告位等),此类行为需业主大会表决。)
主持人:小区是共同的家园,维护好业主的居住权益和生活品质至关重要。当然涉及到公共区域的一系列改造、维修、养护也是需要大家共同决定的事情。在公开、透明、公正、协商的基础上“黏合”起来,才能有效解决问题,也保障每位业主的切身利益。
问:博山市民留言,小区里很多养宠物的业主,有时候会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对小区内的宠物进行管理?
(刘纳新:有权管理。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第59条,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饲养犬只或者其他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携犬出户不系犬绳、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不文明行为。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9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养犬免疫宣传、信息搜集、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对犬吠扰民、携犬出户未用犬绳(链)牵领、占用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设施养犬、未即时清理犬粪等违法行为予以劝阻和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主持人:谢谢各位嘉宾的解答。很多时候物业纠纷的发生,原因之一在于权责不明晰。只有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内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配套服务,才能够凝聚物业工作的强大合力,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同频共振。
漏水维修、噪音扰民,私占车位,楼道杂物……物业服务关乎每位业主的日常小事,而这些“关键小事”,都是事关业主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大事。物业的迅速响应受理、及时联动处置都会影响业主心中的评价和体验。将越来越多的服务链到一起,推动多方力量共同化解业主的“身边难题”,才能让小区业主生活更舒心、更“得劲儿”。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这个话题是物业资金收支管理与监督。很多朋友会说,小区里有电梯的广告收益,摊位租赁收益,可是具体收益多少不清楚。那对于小区公共收益,大家是怎么看的,通过短片一起来了解一下。
(播放物业收益与支出采访视频)
主持人:倾听业主心声之后,我们可以感受到,小区的物业服务,是老百姓感受幸福感的直接体验。其中公共收益的公开透明化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行为,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公共部位经营收益作出规定,明确小区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那什么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小区公共收益如何管理?请介绍一下。
(王科学: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归业主共有的收入。
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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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长期以来,小区公共收益的收入公开、账目明晰、使用规范,是物业管理、服务中业主普遍关注的问题。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集,发挥其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小区共建、共治、共享的组成部分。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富,在保证资金来源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其使用和支取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使用权和监督权,才能推动小区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我们来看一下新媒体端留言板征集的市民朋友的问题。来看看听众朋友有什么要咨询的?
听众留言:张店区王先生留言,小区内路面破损了,物业表示,需要动用维修资金,说目前还在走流程。想问一下维修资金一般怎么使用?走哪些流程?
(王永才: 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出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维修的情形时,申请人应出具申请文件,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对维修项目共同进行现场查验核实;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民委员会参加。申请人组织编制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原因,维修、更新和改造内容,预算费用,列支范围,维修队伍确定及组织方式等。
(二)申请人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等资料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并组织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业主表决。
(三)申请人持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文件、现场查勘照片、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书、业主意见征询表等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提出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四)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程序性要件审核,符合维修资金使用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五)申请人按使用方案组织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工程。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督,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居民委员会应全程参与,并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
(六)申请人应于工程竣工后90日内持维修资金拨付申请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申请维修资金拨付。
(七)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收到拨付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进行一次性告知,经审核符合维修资金拨付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拨付维修资金的公示》。
(八)申请人将《关于拨付维修资金的公示》等资料,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主持人:我们继续来关注《政策访谈》留言板上市民朋友的问题,请各位嘉宾给大家做出相关的解答吧。
问:普通住宅小区收取停车费,所有收入是业主共有吗?
(王科学:在普通住宅小区中,公共区域停车费属于业主共有收益,产权车位的停车费归产权人所有。)
问:小区引入了快递柜,入场费收入属于业主吗?还有电动车充电棚,业主充电的费用归物业所有吗?
(刘纳新:快递柜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如绿地、楼道),入场费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充电设备为物业投资建设,充电费属于物业经营性收入,归物业所有。如果充电设备占用业主共有场地,物业仅提供管理服务,可在与业主协议分成,若未经业主同意,物业无权独占收益。)
主持人:其实对广大业主来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管理的透明公开,还有业主的共治参与,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是如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规范使用的?
(张文: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市2024年已出台《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严格执行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保障维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维修资金专户由市、区县两级共管,实行限额管理。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结合各区县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账户共管制度,明确限额管理标准并动态调整。定期组织维修资金管理自查、互查、抽查等检查活动,对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等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主持人:物业是小区业主的服务“管家”,把小区工作做好并非易事;物业与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物业服务要得到业主认可,收费又不能高于业主预期,也不容易。最后一个话题,我们来谈论一下,怎么做到物业管理服务的质价相符呢?
(王永才:物业管理服务的质价相符,是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如今的居住环境中,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价格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质价相符意味着业主所支付的费用与所享受到的服务水平成正比。对于业主来说,他们期望支付的物业费用能够换来与之相匹配的优质服务。比如,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垃圾能够及时清理,绿化养护得当等等。然而,现实中常常存在质价不相符的情况,有些小区虽然物业收费不低,但服务质量却不尽如人意。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看,要做到质价相符,就需要合理规划资源,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加强物业工作人员培训,增强物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同时,要落实好物业服务三公开制度,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投诉渠道和方式以及小区公共收益情况等,让业主感到安心、放心、舒心。
要实现物业管理服务的质价相符,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信任关系。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建设,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物业公司则应虚心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服务,以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和期望。)
主持人:确实,健全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在物业价格、物业服务质量以及业主满意度之间寻求平衡,需要多方面共同发力。
物业企业需明确服务和收费标准,向业主公示,依约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切实遵守合约履行职责。此外,物业企业还要进一步探索服务创新,提供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满足不同业主需求。物业企业还应与业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定期收集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尊重其诉求,及时响应其需求。
政府部门应遵循市场规律,在做好价格指导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引入被服务方共同参与评价的服务质量评估规则,促进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和收费透明度。
业主要增强自身维权意识,积极参与物业公司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促进物业公司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让业主成为物业费调整的真正参与者和受益者。
主持人:我们相信,以需求为导向、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建立双向沟通与协商共治机制,才会达成物业服务与业主预期的平衡 ,业主与物业的良性互动将更加顺畅!
主持人:谢谢,相信随着精细化服务与智慧物业的深化与融合,将聚力推动物业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群众打造高品质生活空间,推动物业服务向更高品质升级,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各位嘉宾!下周将会上线下一期《政策访谈》,敬请关注。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