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开展违法建设治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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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3114632/2017-7047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1-0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刘丙伦答记者问 |
日期:[2017年02月11日] 版次:[02] 稿源:[ 淄博日报 ] 作者:[ ] |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鲁厅字〔2016〕4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7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为更好地了解政策,贯彻落实好“治理行动”各项任务措施,日前,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刘丙伦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并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本次“治理行动”的目标任务。 刘丙伦:这次“治理行动”是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任务,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违法建设治理主体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2017年3月底,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底,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9年6月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成控新治旧任务,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记者:本次“治理行动”的治理范围是什么? 刘丙伦:这次“治理行动”主要是对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其中主城区范围为东至鲁山大道,西至西十六路,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黄河大道;其他区县根据实际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接照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进行治理。同时,对乡村的各类违法建设也一并进行治理。 记者:这次对哪些情形的违法建设将进行重点治理? 刘丙伦:治理的重点有八项:一是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二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三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四是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五是擅自填堵、篷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六是城乡接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七是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八是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记者:本次“治理行动”将采取哪些治理方法? 刘丙伦:“治理行动”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运用新理念、新方法和法治思维,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理,规范操作。 第一,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一是建立巡查制度。建立以镇(街道)为主体、村(居)、物业公司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完善巡查制度,充实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报告违法建设行为。二是充分利用国家遥感监测力量。发挥卫星遥感监测全面客观准确的优势,对住建部卫星图斑所涉问题逐一落实,逐一查处,一并解决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明晰区县、镇(街道)职责,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自全市开展治理行动开始,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第二,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一是强化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意识。严格落实稳定风险评估和依法拆除责任,规范公告公示、强制拆除等程序,防止因拆除工作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确保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顺利实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责令限期拆除。实行阳光执法制度,对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占用建筑物楼顶、交通要道、侵占泄洪河床、存在安全隐患、妨碍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县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对于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进行公告后拆除。各区县组织拆除时,要找准突破口,精心组织,依法拆除,对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形成强大震慑。三是结合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拆除。对此类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依据改造规划,分期分类予以拆除。四是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予以拆除。对城市河湖边、山体周边和公路铁路两侧、住宅小区、街巷、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以及各类园区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铁路沿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活动,一并予以拆除。 第三,分类处理其他违法建设。一是对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符合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可责令其补办手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缴纳罚没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对因拆除可能造成公共利益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没收实物、违法收入或罚款等处罚。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前未取得审批手续的建设,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政策,依法处置。 记者:“治理行动”时间进度是如何安排的? 刘丙伦:“治理行动”从现在开始,2019年6月结束,分3个阶段推进。按照边宣传边排查、边排查边治理、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压茬进行,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交叉进行,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将贯穿整个过程。 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摸清底数阶段,时间安排在从现在开始至2017年3月底。由各区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组织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全面排查清楚,确保无缝隙、无遗漏。对排查出的所有违法建设,将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式管控,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排查摸底和依法治理将同步推进,对新增违法建设即查即拆,对存量违法建设具备拆除条件的,也将组织依法拆除。 第二阶段是落实措施,全面推进阶段,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将分步、分片列出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全面推进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治理过程中,将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安排建设项目的,也将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规范建设程序,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第三阶段是总结验收,巩固提升阶段,时间安排在2019年1月至6月底。将制定治理行动验收方案,采取分阶段、分片区的形式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分析查找问题,做到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开展治理违法建设“回头看”活动,巩固违法建设治理成果。完善治理违法建设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治理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记者:“治理行动”中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刘丙伦: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 一是严密组织排查。这是治理行动的基础,主要采取集中排查、主动申报、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查明违法建设详细情况和当事人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各区县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进行调查核实。集中排查工作由各区县抽调专门力量,分成若干小组,以社区、物业公司为网格逐一排查,逐一核实,查明违法建设的位置、面积、结构、建设时间、用途等情况,一案一档,由当事人、排查人员、见证人签字确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依法进行查处。在集中排查过程中,坚持边排查边查处的原则,相关执法部门会视情启动调查、立案等行政处罚程序。 二是实行申报制度。由各区县组织各社区、物业公司违法建设当事人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主动申报,形成主动申报档案,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主动申报阶段,还将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或离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家庭为单位,既向所在社区申报,又向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带头自行拆除整改。对于在限期内完成主动申报、整改的可以依法不予追究责任;对于拒不申报、瞒报、申报不整改的,实行一案双查,由相关执法部门追究违法建设责任,涉及违规违纪行为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坚持宣传先行,正确导向,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新闻媒体将开辟专栏、专题,跟踪做好治理行动宣传报道,既加强正面报道,又对行动不力、问题突出的进行公开曝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违建行为,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随手拍、大家评、政府查”活动,印发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监督治理行动。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适时组织代表和委员到现场检查监督。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推广各区县的好经验、好做法。 记者:如何保障好本次“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 刘丙伦: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视频动员会议,对全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各区县也将接续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对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定治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行动的组织指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制定、检查验收、督查指导。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抽调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年度考核由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二是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党委、政府是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协调指挥机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治理标准、完成时限,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纪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对各自辖区内违法建设依法查处、依法治理。 三是严格督导问责。市委、市政府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了区县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日常调度和集中督导相结合,强化调度督查和情况通报,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市委、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采取接受群众举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单独约谈、现场核查、追责问责等方式,对各区县文件、会议、节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真正按照“研究部署、工作实施、检查考核、追责处理”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政策文件链接:#relevance_docume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