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文稿解读|《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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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3114632/2024-5458757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
日前,市城市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行“三联单”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24年2月份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重点提及“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联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范核准、联单管理、组织保障”,推进实施城市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和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垃圾处理领域生态环境问题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工作重点、责任分工、保障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范核准、联单管理、组织保障”,推进实施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三联单”制度,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实现城市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目标。
(二)工作重点
1.工作流程。明确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与登记、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运输资料登记、办理《淄博市禁区通行证》相关流程与所需资料。
2.强化“三联单”制度管理。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对所产生、运输、处置的城市建筑垃圾如实进行填报登记,形成《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城市建筑垃圾转运联单》。在《城市建筑垃圾转运联单》形成后,运输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转运联单整理交至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所在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存档。
(三)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相关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区县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城市建筑垃圾核准与“三联单”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信息联络。建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线上联络群,积极推动相关问题解决,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3.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城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宣传,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等破坏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