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城市管理局会议纪要〔2021〕第9期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1-51875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会议纪要〔2021〕第9期

发布日期: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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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9

中心城区路灯改造试点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

8月3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立明在市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中心城区路灯改造试点项目协调会,专题研究中心城区部分路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EMC)改造相关事宜,并对下步推进工作进行了安排。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帕兰斯光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兰斯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纪要如下:

一、路灯改造的范围及规模。新村路(宝沣路—上海路)838套(含宝沣路至金晶大道段增设100套边灯)、华光路(宝沣路—原山大道)866套(含宝沣路至金晶大道段增设58套边灯)、重庆路(和平路—新村路、人民西路—鲁泰大道)492套,改造试点项目规模合计2196套。

二、路灯改造的模式。帕兰斯公司采用LED路灯替换高压钠灯的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模式进行试点。路灯为社会公共资源,帕兰斯公司能形成路灯设施及物联网领域的服务垄断,物联网系统的后续应用需与市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市资产运营公司等部门对接。

三、项目合作期限。合同期为10年。根据后续与财政部门对接情况,确定合同服务签订周期;可通过协议的方式保障10年的合作期限。

四、路灯改造的费用。根据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条件约定,所有改造费用由帕兰斯公司承担;改造完成后,节电利润分成比例可经过详细测算后再行讨论确定。改造后的照明效果要符合国标照明标准(含技术参数和实际效果)。

五、路灯维护费用。路灯维护仍由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负责;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范围内的灯具维护由帕兰斯公司负责。考虑试点规模略小,为鼓励灯联网等新型维护技术的应用推广,政府可让利前3年的节电利润分成。路灯升级改造后的总费用不超过改造前路灯费用支出总价。

六、快速路项目的路灯建设项目。建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施工单位协调,通过采购灯具的方式洽谈。

七、确定对接工作联系人。市城市管理局由钟士胜同志负责,帕兰斯公司由朱天宇同志负责,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由王晔同志负责。帕兰斯公司与淄博齐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路灯分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在大力建设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的新形势下,双方要拓宽视野,梳理多种合作场景,创新丰富合作模式,努力实现合作双赢。

八、其他事宜。帕兰斯公司要立即启动现场勘查、费用测算、合同草拟等工作,提出项目改造及后期维护中各个关注点、争议点的解决方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与工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接,对灯具生产基地的规模化生产能力进行现场考察,确保具备及时更换故障灯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