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城管字〔2024〕51号 签发人:窦修刚
王海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立法先行,强化法治保障。一是出台《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规定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宣传引导等方面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的行为设定相应的处罚。加大《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传力度,面向物业、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等重点单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建立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制度,通过刚性约束倒逼居民分类习惯养成。二是出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市、区县均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测评和推进落实等工作。
二、聚焦投、收、处环节,打造全链条分类体系。可回收物方面,通过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智能回收的方式,实现可回收物便捷交投,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处,实现从源头投放到分拣运输的链条式管理,年均回收可回收物10.35万吨。有害垃圾方面,通过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在智能回收箱加挂有害垃圾投放口的方式,规划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11处,实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规范贮存,配备有害垃圾运输车,定期对各暂存点的有害垃圾进行收运,年均清运有害垃圾14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方面,按照“以量定桶”的原则,合理搭配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数量,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配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实现每日收运、日产日清,目前我市年均厨余垃圾清运量为6.09万吨,其他垃圾清运量为27.88万吨。
三、引导和激励并行,提高市民参与率。一是在城区推广“撤桶建房+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模式,发挥垃圾分类督导员桶前督导、分类指导作用,提高居民分类投放准确率。二是引入“爱回收”、“哆啦智享”等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1100余台,居民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按要求投放,取得现金奖励(每天超2.2万人次使用),可回收物满箱后(每天回收量达70余吨)会自动报警提醒,即满即运,提升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获得感。三是积极探索推广“积分换”等桶前督导模式,通过“微收益”激发居民垃圾分类内生动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培育文明习惯。一是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讲活动,分享先进典型的经验做法。二是充分发挥全市14座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宣传阵地作用。2023年累计开展宣教活动6000余次。三是每年开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我市作为住建部25个重点联动城市之一,拍摄全国垃圾分类快闪秀,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现场触达人数850人,网络覆盖人数45万余人。发动全市11万人次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答题。四是深化学校教育,编制印发幼儿园、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2万余册,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系列活动900余次,参与人数15万余人次。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涌现了张店区积家玺苑、临淄区杨家社区等分类投放准确率较高的社区。但还存在部分居民未分类投放,分类不准确,尤其是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低导致“一车收走”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落实“桶前指导”等措施,不断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巩固提升分类收运、分类处理链条体系,久久为功,推动垃圾分类提质扩面。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建议,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姜连连,联系电话:217287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