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城管字〔2024〕76号 签发人:窦修刚
王明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2年11月物业管理职能划转以来,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主动承接,着力提高防范资金风险意识,不断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
一、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7月起草《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民主党派以及镇办、企业等8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8条。先后经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采纳全部意见并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争取早日出台,确保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业务使用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工作要求,并对维修资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维修资金高效、透明使用。一是加强使用流程中对公开公示的监管。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使用时业主共同决策。明确使用过程中两次公示,包括施工前的使用公示和拨付前的拨付公示。二是加强维修资金项目审核。一般要求维修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或在拨付前业主对维修项目提出异议的,应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
(三)修订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条件。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按照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督导。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评价,2023年确定了全市144个“红榜”小区和63个“黑榜”小区,对相关企业落实信用和奖惩联动,对239个小区的5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更换,让小区居民享受优质物业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公开发布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地点等信息,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响应业主诉求。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知晓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维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公示和查询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管理检查活动,每年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使用审核等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维权意识。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宣传方式,引起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晓度和关注度,加大线上小程序试点推广力度,为业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主动性。
最后,感谢您对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也
请您多多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赵亚群,联系电话:27216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