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045
建议人: 王明新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类)

 

淄城管字〔202476               签发人:窦修刚 

 

王明新委员:

您提出的于加强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202211月物业管理职能划转以来,全市各级城市管理部门主动承接,着力提高防范资金风险意识,不断完善维修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维修资金管理水平。

一、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修订《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37月起草《淄博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民主党派以及镇办、企业等82家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8条。先后经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合法性审查,采纳全部意见并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办法》草案,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争取早日出台,确保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业务使用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工作要求,并对维修资金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维修资金高效、透明使用。一是加强使用流程中对公开公示的监管。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使用时业主共同决策。明确使用过程中两次公示,包括施工前的使用公示和拨付前的拨付公示。二是加强维修资金项目审核。一般要求维修项目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或在拨付前业主对维修项目提出异议的,应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

(三)修订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条件。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我市严格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管理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按照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定。

(四)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督导。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红黑榜评价,2023年确定了全市144红榜小区和63黑榜小区,对相关企业落实信用和奖惩联动,对239个小区的51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更换,让小区居民享受优质物业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优化审核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公开发布办事指南、咨询电话、办理地点等信息,优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及时响应业主诉求。强化宣传培训,不断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知晓度。

(二)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维修资金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公示和查询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管理检查活动,每年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使用审核等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落实。

加大宣传力度,培育公众维权意识。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宣传方式,引起业主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知晓度和关注度,加大线上小程序试点推广力度,为业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的主动性。

最后,感谢您对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建议,也

 

您多多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722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赵亚群,联系电话:27216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2日印发

背景及问题分析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的“养老金”和“医疗金”,是老百姓的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其管理状况如何,事关政府的公信力。我市自2019年发布施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来,建立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保障机制,有效维护了物业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是部分业主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方式、数量、金额等情况存疑。物业管理企业对使用维修资金不透明、不公开、不公布,业主缺失知情权,不理解,不支持,不满而心存抵触情绪,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信任危机,产生隔阂和逆向行动。 二是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差,需要业主签字表决困难。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毁损,存在安全隐患,未直接受影响的业主往往不够热心。极个别业主与直接受影响的业主或者与业委会、物业公司存在矛盾,故意不同意使用,出现了物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时意见不统一。 三是存在物业套取维修资金现象。有的物业管理企业把维修资金视为“唐僧肉”,使用起来大手大脚,对物业区域内需要大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缺乏精确的预算,申报使用维修资金宁多勿少。还有的表现为反正是业主的钱不用白不用,有的甚至和施工维修单位串通一气,提高维修预算,将多余的钱捞进物业管理企业腰包,造成维修资金在使用管理上失控,无端地浪费业主的维修资金。 四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上不到位。物业企业听任设备设施一劳永逸运行,即便日常维护保养也只是流于形式。对维修养护一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照收不误,坐吃大户,当设备设施濒临出现严重问题时,则顺理成章动用维修资金投入进行大修、更新、改造。 建议 1、增加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透明度。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栏、业主群和维修项目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在使用物业维修资金过程中,增加事中公告环节,有利于保障业主对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知情权。 2、优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办法。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双三分之二”、“双四分之三”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避免应当维修的设施设备迟迟无法得到维修,最大限度保护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 3、加强维修资金使用审核管理。业主委员会可以聘用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和财务工作,协调解决业主投诉等工作。聘用的专职人员应当接受业主委员会领导、监督和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公示期满后,业主可以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随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