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城管字〔2024〕72号 签发人:窦修刚
王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盲道建设方面。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组织实施了共青团路、金晶大道、中润大道、西五路、华光路、人民路等12项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原山大道-鲁泰大道等5座互通立交桥工程,涉及道路约84公里。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升城市盲道建设品质。人行道及公交车站台均按规定设置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盲道遇检查井等障碍物进行合理避让,拐点、坡道边缘及障碍物周围采用提示盲道砖铺装。新建道路景观带内建设了一批健身步道及盲道无障碍设施,道路无障碍坡道坡度及坡长的设计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更符合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在盲道建设时就考虑到后期管理,采用高品质耐磨损盲道砖,如华光路慢行一体改造工程人行道盲道采用聚合物现浇金刚砂,更加耐用、抗滑、美观,确保视觉障碍人群通行,社会反响良好。
(二)盲道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实地抽查盲道砖的完好情况,督促各区县市政设施养护部门做好盲道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盲道砖,保证盲道的平整、完好。同时,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各路段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增设非机动车围栏或就地施划停车线,并对部分绿化带、机动车停车位、公交站台等点位进行微改造,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嵌入式停车港,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目前主城区已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800余个,有效避免非机动车占用盲道问题的发生。此外,城市管理部门持续治理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通过向流动商贩发放禁止占道经营明白纸等方式引导规范经营,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点位流动摊贩、店外经营等问题进行清理,为盲人留出一条安全出行的通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您所提到的实际问题及建议,我们将在以后的盲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积极改进,具体工作如下:
(一)严格遵守盲道设计规范。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设置盲道的宽度、颜色等属性,准确使用提示盲道砖和行进盲道砖,使盲道系统高度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提升盲道建设质量水平。加大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学习先进的盲道建设经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盲道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三)推动形成盲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当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牵头起草《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盲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内容,将在后续立法工作中对管理责任进行明确。此外我们将继续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导各区县局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松动以及磨损严重的盲道砖,做好占盲道停车、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盲道管理工作实效,保障盲道的平整、完好、通畅。
(四)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贯彻系列活动,配合市文明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发出文明出行倡议,开展盲道宣传与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盲道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市民自觉避让盲道,营造公众人人参与、维护盲道通畅的浓厚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落实,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231079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