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1303025
建议人: 王 琮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2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类) 

 

 

淄城管字〔202472               签发人:窦修刚 

 

王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盲道建设方面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先后组织实施了共青团路、金晶大道、中润大道、西五路华光路、人民路等12项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原山大道-鲁泰大道等5座互通立交桥工程,涉及道路约84公里。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格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升城市盲道建设品质。人行道及公交车站台均按规定设置盲道及无障碍设施,盲道遇检查井等障碍物进行合理避让,拐点、坡道边缘及障碍物周围采用提示盲道砖铺装新建道路景观带内建设了一批健身步道及盲道无障碍设施,道路无障碍坡道坡度及坡长的设计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更符合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需求。在盲道建设时考虑后期管理,采用高品质耐磨损盲道砖,如华光路慢行一体改造工程人行道盲道采用聚合物现浇金刚砂,更加耐用、抗滑、美观,确保视觉障碍人群通行,社会反响良好。

盲道管理方面市城市管理局定期实地抽查盲道砖的完好情况,督促各区县市政设施养护部门做好盲道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盲道砖,保证盲道的平整、完好。同时,市城市管理局不断加强非机动车规范停放的常态化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各路段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增设非机动车围栏或就地施划停车线,并对部分绿化带、机动车停车位、公交站台等点位进行微改造,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或者嵌入式停车港,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目前主城区已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800余个,有效避免非机动车占用盲道问题的发生。此外,城市管理部门持续治理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通过向流动商贩发放禁止占道经营明白纸等方式引导规范经营,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点位流动摊贩、店外经营等问题进行清理,为盲人留出一条安全出行的通道。

、下工作打算

针对您所提到的实际问题及建议,我们在以后盲道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积极改进,具体工作如下

严格遵守盲道设计规范。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设置盲道的宽度、颜色等属性,准确使用提示盲道砖和行进盲道砖,使盲道系统高度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提升盲道建设质量水平加大新建工程无障碍设施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积极学习先进的盲道建设经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盲道建设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推动形成盲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当前市城市管理局正在牵头起草《淄博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盲道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内容,将在后续立法工作中对管理责任进行明确。此外我们将继续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督导各区县及时维修更换破损、松动以及磨损严重的盲道砖,做好占盲道停车、占道经营的清理工作,推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盲道管理工作实效,保障盲道的平整、完好、通畅。

)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学习宣传贯彻系列活动,配合市文明办、公安等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公益宣传,发出文明出行倡议,开展盲道宣传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盲道重要性的认识,倡导市民自觉避让盲道,营造公众人人参与、维护盲道通畅浓厚氛围。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落实,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淄博市城市管理    

2024722  

 

(联系单位:淄博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231079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2日印发

背景及问题分析 一、背景和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等规定可知,盲道作为视障人群的“指南针”,盲道的建设和使用情况不仅体现了一个城市对视障人群的关怀程度,还体现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温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是为视障人群提供行路方便和安全的道路设施。近年来在“国家无障碍设施示范城”活动的推动下,许多城市修筑了便于视残者行走的盲道,盲道建设也有很大发展。但是,盲道的尴尬存在和形同虚设的现状却与建设者初衷大相径庭。现有盲道或不符合标准,或被损坏、侵占,视残,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 二、原因分析 一是盲道铺设规划不合理 盲道的设置紧贴路障、路缘。走访盲道发现,多处盲道设置在紧靠墙壁、花坛、大广告牌等处,不符合盲道建设标准,为盲人出行带来了不便,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其次,公交车站附近未设置盲道引领。城市主要道路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而大多公交车候车站牌附近没有设置盲道,成为盲道设置的“盲区”。再者,部分应该设置盲道的地段未设置盲道,存在盲道铺设不全面等问题,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甚至出现了没有铺设盲道的现象。 二是盲道后期管理不完善 盲道触感条或触感圆点被磨平以及砖块损坏后未及时得到修缮,有的盲道砖甚至已经被磨得与周围的普通砖块无异,但有关部门并没有定期的去维护盲道的完整性,这不仅使得盲人不能正确判断行走时的方向,更因其无法判断位置而危及其安全。存在障碍物阻断盲道以及盲道不连续等现象。在我们走访的盲道中,盲道被井盖所阻断,被小型机动车占用的现象层出不穷。盲道本是用于帮助视障者判断周围情况的道路,保证其安全出行,被占用的盲道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需要视障者在出行途中跨越或者绕开障碍物的重重阻隔,这既影响了视障者的人身安全,也是导致现如今“盲道无盲人”现状的直接原因。 三是盲道知识普及不全面 部分公众对盲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占用盲道、破坏盲道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盲道的使用效果。在那些破损的盲道上,随处可见正常行走的市民,却极难看到视障者行走的身影;更有甚者已将盲道变为了临时停车点。究其原因无疑是:对盲道知识的匮乏,让盲道成为了我们心里的“便道”。 建议 一是完善盲道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制度 出台详细的盲道建设和管理规定,明确盲道的建设标准、管理责任等内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建设盲道系统时,应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既定的要求设置盲道的宽度、颜色等基本属性和准确使用提示盲道砖和行进盲道砖,使盲道系统高度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是建立盲道的长效管理机制 通过专门的盲道管理机构,定期对盲道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盲道的良好使用状态。政府应厘清权责,明确各区域的负责部门,要求相关负责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检查盲道使用现状,及时修复磨损严重或部分损坏的盲道。加大破损盲道、占用盲道的惩戒力度。各区域相关负责部门定期清理盲道上的障碍物,对后期建筑施工损坏盲道的单位,占用盲道的摊贩、自行车、电动车、书报亭的个人或单位,给予警告或处罚,力求维护盲道设施无损和保持其畅通无阻。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盲道的认知,倡导尊重视障人士、保护盲道的社会风尚。政府可联系学校和社会相关组织,团结公众力量,加强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让市民主动去了解盲人这个群体以及盲道这项公共设施。其次,政府可以投资建设盲道提示标语,在人流量大和非机动车停放密集区张贴标语,给行人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