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2309号 关于在各居民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提案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30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11-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委员

130230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各居民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居民小区加快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关心和支持!

电动自行车作为大众百姓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之一,给居民的出行带来很大的便利。与此同时,随着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不断增加,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充电难的问题日益突出,老小区私搭乱接、新小区乱停放等问题却成为了小区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淄博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短板和管理问题,多措共举助力全面规范和提升居住环境。

    一、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出台《2023年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要点》,明确规定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5000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其中张店区11265个、淄川区5463个、博山区4024个、周村区6218个、临淄区7380个、桓台县3492个、高青县1756个、沂源县4007个、高新区4868个、经开区1262个、文昌湖区265个。

规定各区县执法局规范安装企业,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推进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逐步实现居住小区充电桩配建全覆盖。每个区县确定4—5家有实力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建设,对建设标准、收费管理、后期维护、消防安全等要明确要求,并报市局进行备案。

二、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小区安全日常管理责任,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等在内的安全注意事项,对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等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乡镇)要定期组织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安全专项检查。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居民应当遵守公约规定、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并确保充电时安全。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或充电,不在个人住宅内停放或充电。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四、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 干净整洁迎五一 ”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城管局在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开展“清脏治乱大扫除 干净整洁迎五一 ”活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进行查处。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宣传工作,开展消防、电车充电、燃气使用等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电子LED屏等方式告知业安全防范工作。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科学充电有关知识,普及初级起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采取悬挂标语、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单元门口、电梯轿厢、宣传栏张贴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常识;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按要求停放和充电。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专项警示教育活动,积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做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一是做好统筹建设。配合住建部门在老旧小区物业改造过程中,将电动自行车充电配套设施纳入改造范围,加强基础设施完善。

二是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引导业委会、物业企业、主管单位进行统一充电桩设施建设提升。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引导,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提高现有充电桩的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安全管理。督促物业公司加大巡防检查,加大联合检查执法,联合消防、公安局、城管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检查。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在各居民小区增设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提案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王荔强 一、背景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在家庭汽车数量大幅提升的同时,由于自身的经济性和便捷性使然,全市城乡电动车(两轮、三轮电动车)实际保有量依然居高不下。针对电动汽车充电问题,今年3月4日淄博市正式发布《2022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全市电动车充电不便问题有望由此得到大幅缓解和有效解决,但实际保有量很大的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问题却一直未得到充分关注和重视。 通过近期在我公司员工中所做调研反馈,公司员工所居住小区普遍存在小区两轮、三轮电动车公用充电桩缺失问题。为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部分小区居民甚至从高层居室私拉电线到楼下充电,既不方便,更不安全,而由自行充电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小区安全的一大隐患。 针对各类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广大城乡居民反映强烈,迫切期待这一长期困扰居民生活便利与安全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二、对策建议 1.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建议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推动,各对口部门、城乡社区及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城乡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存量盘子,了解实际需求。 2.在不打破现有小区总体布局的前提下,鼓励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划出专用区域,建设充电桩,尽快补齐电动车充电短板。而对全市新建居民小区100%建设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3.对于推进该项工作的相关费用,可考虑由各级财政予以政策扶持,同时小区物业及拥有电动车的居民个人也可适度承担部分费用,做到政府、物业和居民各负其责、各得其所,为建设和谐、安全、美丽新淄博贡献力量。 4.加强总体布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探索对全市城乡各小区两轮、三轮电动车充电问题“四统一”,即: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安装、统一使用,形成运作规模,降低运作成本,规范运作流程。并与两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小区停车场所建设及电动汽车充电问题同步考量,协调推进。 5.由各单位安全生产部门及小区物业部门牵头,在各单位员工及小区住户中普遍加强电动车安全充电宣传,增强广大市民电动车安全充电意识,形成电动车安全充电广泛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