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 的答复
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2024094
建议人: 季跃相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4-07-29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A类)

 

淄城管字〔202484               签发人:窦修刚  

 

 

季跃相等十位代表:

提出的加强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高层住宅体量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存在危险源、易燃可燃物多,救援时滞性明显等特征,消防安全显得尤为重要。为深刻吸取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切实规范电动车充电和停放秩序,扎牢物业服务管理消防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城市管理局作为物业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以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为重点,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了物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严格防范高层住宅小区安全隐患。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部门协同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主动与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小区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市城市管理局制定下发《淄博市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企业服务清单》《淄博市市、区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职责清单》《淄博市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职责清单》《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明确主管部门、街道、物业企业职责分工,筑牢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防线。各区县执法局联合消防、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组成物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联合部署检查。二是召开会议、明确重心。市城市管理局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专项部署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分析、研判物业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各区县牵头相关部门、镇办落实属地责任,局研究部署具体落实措施共联合消防、镇街组织召开部署推进会51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观念深入人心。

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市级主管部门督查。市城市管理局制排查整治工作计划,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安全排查,组成2个暗访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直达小区现场,对50余个小区尤其是高层住宅、老旧小区等场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及时反馈区县落实整改。二是区县主管部门督查。各区县执法局积极督导各物业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及时给各物业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求两镇办做好督导整改落实工作,共同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共组织排查1057次,出动人员1920人次,检查项目1533个,发现问题隐患1262处,完成整改1247处,未整改完成的已建立台账,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完毕。三是消防部门检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以严查、严管、严纠、严治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四个一检查整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共检查居民住宅楼25277家次,写字楼242家次,办公楼915家次,大型商业设施332家次,检查发现问题16068条,已整改15880条,立案处罚16起。三是物业企业自查。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排查管理区域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集中清理占用楼梯口、楼道堆积、摆放杂物和遮挡消防栓等行为,保持住宅楼内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物业企业共组织排查27583次,出动人员78727人次,检查项目3010个(次),发现问题隐患4356处,完成整改4295处,未整改完成的已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完毕。

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各区县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即对小区内充电设施进行排查对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止使用并拆除。加大安保巡查力度,每日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进行巡查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私拉电线充电、在门厅走廊等部位停放以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要立即通知业主搬离对拒不改正的立即上报处理。二是指导物业企业在管辖住宅小区内建设电子巡控系统,鼓励安装电梯梯控系统,提高电子识别能力,加大物业保安巡察力度,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三是积极推进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安装。指导各区县联合镇办、社区做好物管小区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工作动员部署,开展实地考察,结合实际进行充电设施的布局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对接,加快物管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安装进程。全市上半年物业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桩33169,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600余处

开展培训演练一是开展物业住宅小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消防支队、市物业协会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各区县局邀请消防大队专家、蓝天救援队等消防安全专业人士对应急事件协调处置能力、逃生知识进行培训指导,共开展培训60余次。二是开展物业住宅小区管理人员消防安全应急演练,现场模拟住宅小区火灾真实场景演习,进一步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对消防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共开展应急演练76次。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基层网格员、物业管理员、志愿者等各方力量,确保在所有物管住宅小区出入口、住宅楼宇门、电梯间等明显区域张贴消防安全明白纸、《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营造安全防范氛围。二是通过敲门行动两微一端社区小喇叭等方式全方位普及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火灾处置及电器使用等安全常识,将防火消防知识推送到户。三是在小区业主微信群、物业管理群里,由物业管理员转发推送住宅小区起火事故警示视频,不断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忧患意识,提升自我防范及逃生应急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紧盯住宅小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畅通生命通道,保障辖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目标,压实镇办社区、物业企业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力度,继续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共同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与演练活动,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居民的应急逃生能力。

四是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加强对居民区配建充电设施,飞线充电、电车上楼等安全隐患的宣传引导,增强居民的安全意识

五是依法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各位代表继续关心、关注我们的工作,共同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开展。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729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孙丰田,联系电话:27216261379218926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729日印发

内容: 国内电动车因电池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高层住宅因电动车引起火灾一旦发生,会严重影响居民生命安全。为此,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我市高层住宅小区较多,一些小区电动车管理目前仍然存在差距,存在火灾隐患。具体表现:电动车在住宅楼公共门厅内停放,电动车进入住宅电梯,电动车在楼道或者室内充电。 目前很多居民对电动车进楼风险认识不足,对应急管理部公布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缺乏了解,还有很多人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物业公司检查落实不认真、不严格、不到位。 建议: 1、加强宣传,让所有居民了解、认识到电动车高层住宅楼内停放、充电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2、认真疏导:高层住宅小区,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选择合适的空地,建设电动车停车棚和充电设施; 3、 物业公司加强所在小区电动车管理,认真检查,落实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电动车在高层居民楼内停放、充电; 4、消防部门、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检查、监督,对于物业管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违反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的照章处罚。通过上述措施,杜绝电动车进入高层住宅楼内引发的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