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3135号 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收取维修基金的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202313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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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

第202313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收取维修基金的建议收悉,现淄博市维修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使用程序及建议中所涉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淄博市维修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维修资金的分类

我市维修资金分为两类,一类是公有住房维修资金,是各公有住房单位向职工出售住房时,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房改售房款中提取的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资金归房改单位所有,使用时由业主决策,单位提出申请。一类是商品房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规定在房屋交付前交存,多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1元;7-11层小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元;12层(含)以上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1元交纳。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使用时业主共同决策。为了管好用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市政府办公印发了《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交存、使用、核算、管理等制度及相应的便民服务措施。

(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淄博市各县(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共795个,辖区内共有物业服务企业479家。已建立维修资金制度的商品住宅小区2407个,已交存维修资金住宅780305套(户)。2017年底,淄博市各县(区)商品房维修资金结余246790.72万元,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当期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258586.54万元,当期维修项目使用105538.20 万元,退还个人1126.65万元,当期实现增值收益44453.07万元,截至2022年底,商品房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账面结余443165.48万元。

2017年底,淄博市已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结余4916.60万元,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当期已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归集26066.17万元,当期维修项目使用3119.38万元,因房屋灭失等原因退还原单位或上缴国库5.98万元,当期实现增值收益1872.68万元,截至2022年底,已出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账面结余29730.09万元。

(三)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政策规定,维修资金的使用须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数的业主同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按照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确定,这是维修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

但当发生屋面漏雨、外墙渗水严重、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排水管道爆裂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淄博市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立了维修资金使用应急程序,不需要经过业主事前表决的过程但申请单位应当事后在小区内及时进行公示,充分发挥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老旧小区收取维修资金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前期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老旧小区投入使用年代久远,主体结构部件、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老化,维修难度高、资金使用量大,且部分公有住房属于集体所有,单位欠缴、维修资金未划分到户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维修资金收取及使用难度大。

(二)业主观念落后,公共意识薄弱,交存维修资金主动性不强。

    一方面,部分业主观念意识不强,缺乏房屋长远养护意识,存在搭便车心理,不愿主动为集体做贡献,更不愿花钱做预防性维修。另一方面,老旧小区老人及租户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业主主人翁意识不强,且部分业主收入不高,主动性不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区县、街道(乡、镇)属地管理,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的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收取工作机制。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干部、小区退休党员和在职党员的骨干作用,将老旧小区收取维修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统筹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解决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收取困难问题。

(二)积极探索管理新举措,充实资金总体规模。

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筹、公共收益补充的方式,建立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机制。政府部门积极建章立制,政策指引;以居民自筹为主,推动形成老旧小区业主主体责任意识;将老旧小区公共房屋租金、公共部位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充实到老旧小区维修资金中,增强造血功能,不断充实壮大老旧小区维修资金总体规模。

(三)强化需求导向,突出共建共享

怎么收,问计于民。在街道、社区的指导下,由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委员会,推动维修资金的收取。广泛征集业主意见建议,引导业主转变观念,激发业主的主人翁意识,为维修资金收取打下良好基础。好不好,问效于民。坚持让业主当裁判,组织居民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开展测评,采取物质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切实提高居民参与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的问题

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社区公告宣传栏、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政策法规解读、具体案例解析、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住宅维修资金的作用、在老旧小区收取维修资金的好处,营造社会舆论正面导向,着力引导群众观念转变,增强业主参与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业主归集维修资金的积极性。

最后,感谢您对维修基金收取工作的建议,也希望您多多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及物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关于在我市老旧小区收取维修基金的建议 房屋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现在新住宅小区的商品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都已经缴纳了。但是,老旧小区基本上没有收取,并且老旧小区的公用设施和房屋本体维修的频率非常高,所需资金收取非常麻烦。为此,建议: 一、解读2022年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政策。 二、依据法律规定收费。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再由业主大会表决后决定维修基金的使用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