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

精细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的通知

 淄整治组2021〕16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

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0日

 

 

 

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

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年

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争取城乡环境发生根本转变,现制定总体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优化城乡环境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全域整治,统筹推进、高标提升”的思路,聚焦解决各类扬尘污染、环境脏乱差、城市管理不精细等突出问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抑尘、造绿、治乱、精管等有效措施,持续开展以路域环境、建设工地、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移动污染源、农村环境、爱国卫生和城市精细管理“七大提升行动”,通过两年的努力,争取城乡面貌根本转变并持续保持,全市环境真正达到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

二、 全力实施“七大提升行动”

(一)路域环境提升行动聚焦城乡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存在漏管失管区域、路面破损较多、道路周边绿化缺失、沿线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以国省道、县乡道、城镇道路和农村道路扬尘整治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分片区巡查,“三单制”管理,周调度、月考评等措施,重点抓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道路保洁、裸露土地、周边绿化美化及管护养护、平交道口硬化、道路设施治理、建筑立面及广告牌匾治理、道路两侧扬尘污染源治理、交通秩序治理、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打造美丽乡村道路等工作,持续开展本色行动,坚决抑制扬尘污染,改善城乡道路路域环境创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文明的通行环境。

(二)建设工地提升行动。聚焦建筑工地和矿山扬尘治理体系不健全、工作开展不平衡、长效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以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道路施工、水利工程、燃气热力、房屋拆除等扬尘防治为重点,采取设置施工围挡、产尘物料及裸土覆盖、严格车辆冲洗及篷盖、禁止现场搅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重点施工环节提前报备等措施,重点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以及后期配套建设扬尘防治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三)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聚焦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扬尘整治为重点,采取密闭、收集、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等措施重点抓好全市范围内火电、水泥(含粉磨站)、陶瓷(含建陶、日用陶瓷、特种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含日用玻璃)、铸造、砖瓦、石灰、碳素、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工作,实现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四)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聚焦重型柴油货车治理,扎实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尾气超标等突出问题,采取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路面管控、强化科技应用、实施严督实导等措施,紧盯重点路段,突出重点时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重型柴油货车超限超载、改装改型、遗洒飘散载运物、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超标车上路,渣土车、砂石车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密度、高强度、高频率严打态势。加快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力度,实现移动污染源实时监控监管,最大限度降低空气污染。

(五)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聚焦环卫保洁、垃圾收储清运不及时、“三大堆”、残垣断壁等突出问题,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重点抓好农村旱厕后续管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等工作,大力推广环卫保洁市场化,建设幸福河湖,持续开展“美在家庭”创建活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

(六)爱国卫生提升行动。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聚焦农贸市场、“八小(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小理发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小浴室、小网吧)”行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食品安全等管理薄弱环节,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八小”行业的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省级卫生村创建及常态化保持工作,共建共享文明干净的城乡人居环境,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

        ( 城市精细管理提升行动。聚焦城市市容市貌、店外经营、乱设摊点、非法户外广告、露天烧烤大排档、垃圾分类、城市道路深度保洁、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公共厕所、门前五包、建筑垃圾监管、空中“蜘蛛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瞄准老城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着力解决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市容秩序反复、市政环卫设施及城市家具污损、裸露土地、卫生死角、垃圾乱堆、污水浓度BOD偏低、污水管网排查进展慢等突出问题,加力推进市场化、专业化、一体化模式,持续做好城市道路“深度保洁、以克论净”,大力推广智慧监管+信用的有机融合,张店区、经开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逐步提高其他区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水平,努力为群众打造品质活力、时尚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整治提升阶段(20221月至底)。持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造绿治裸、治脏美化、抑尘改善环境为重点,集中实施路面改造修补、拆违治乱、立面整治、绿化提升工程,解决各类扬尘污染、环境脏乱差、城市管理不精细等突出问题确保PM10浓度稳步下降全面改善城乡环境。

二)保持巩固阶段(20231月至6月底)。以巩固成果、长效机制落实见效为重点,保持住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成果,结合乡村振兴、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继续狠抓治脏、治乱不放松,抓整改防反复反弹,持续改善城乡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7月至年底)。全面检验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各个领域取得的成绩、成效、成果,按照《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七大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12月份召开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总结讲评大会,表彰先进,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使全市城乡环境持续保持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从根本上解决“为什么干”的问题,以干就干好、干就干一流的追求,强化“拿事当事”意识,担当作为、实干苦干,持续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走深走实。各级领导干部要躬身入局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攻坚克难,善作善成。各区县要落实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半天、镇办党政主要领导每周1天督导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制度要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七大提升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各牵头部门要于11月前制定具体方案和考评办法,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顺利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管区域、市管项目由市有关部门负责,各区县、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开展。要做好结合文章,把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和公园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庭院创建、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分类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形成氛围,尽快见到成效。

(三)统筹谋划,加大投入。要坚持目化运作,把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整体“打包”,列入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要聚焦生态环保、环卫保洁、精细管理等关键领域,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广市场化一体化经验做法,将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境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维护等领域实行市场化一体化运作,提升运行效果和质量,加大监管考核力度,推进精细、常态管理。

(四)强化督导,奖优罚劣。建立市对区县和镇街、区县对所属镇街和村社区、镇街对村社区的三级督查及督查结果评分通报机制,考核结果与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评选结合起来。“七大提升行动”各牵头单位要实行“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季考评、年总评”的考评办法,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细则、考核办法,每月市整治办汇总工作情况,印发通报,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区县和镇办约谈问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先进发言、后进表态。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的严肃约谈、严格问责。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开设专版专栏,大力宣传开展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和动员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参与进来,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扎实推进市民看城市变化、门前五包智慧监管、“美在家庭”等活动的开展,把市民、村民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市民监督作用,利用《淄博问政》、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曝光卫生死角、管理盲点等脏乱差现象,倒逼责任单位整改落实,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打一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大会战”。

附件:1.全市路域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全市建设工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4.全市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6.全市爱国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城市精细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

 

 

 

 

 

 

附件1

全市路域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路管养质量与水平,加快生态淄博建设,打造畅通、安全、舒适、优美、文明的通行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及《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2022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问题导向,以当前城乡道路路域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长效,采取小修、中修、大修、净化、绿化美化、硬化、拆除、迁移、清理等方式,解决全市城乡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道路保洁、路面破损、绿量不足、道路扬尘等问题,健全路域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城乡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区域,重点是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主次干道以及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通往旅游区的道路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保洁。一是所有城乡道路全部纳入保洁范围。对未列入保洁范围或保洁标准不明确的县乡路、乡村路及其他道路,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抓紧制定保洁标准,增加环卫车辆、保洁设备和保洁人员,参照城区道路、国省道标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二是加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定期擦拭道路沿线的公交站点、标志标识、灯杆线柱、护栏、果皮箱(垃圾箱)、花箱等设施,确保路面及相关设施整洁。及时清除公路边沟内积存垃圾、杂物,确保边沟设施干净整洁、无堆积物,取消露天垃圾池,督导沿线单位、业户、住户门前“三包”到位,禁止露天焚烧树木枝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

(二)沿路公厕管理。做好城市公厕管理维护工作,公厕标识规范醒目,张贴双语标识和禁烟标识。24小时免费开放,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上墙。及时保洁,用水畅通,设施完好,无乱写乱画、小广告。公厕周边环境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

)绿化美化。抓好道路绿化日常管护,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清理死株、枯枝、杂草,及时补植缺株断垄,树冠树形定期修以达到树木美观得有交通标志标牌和路灯照明现象消除道路沿线裸露土地,公路两侧以片林种植为主,国省道、县乡道根据实际确定绿化范围和宽度,不宜种植林带的,科学选择植被绿化;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要进行高标准景观绿化,打造成为城市窗口全力打造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景观大道。

)平交道口硬化。进一步规范平交道口设置,对沿线道口进行合理规划,优化合并。道口标志标识齐全、规整、醒目。沿线所有平交道口必须进行硬化,提高硬化长度、路面结构、排水标准,符合通行车辆荷载及自然条件要求。对已硬化的平交道口路面要加强管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减少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道路设施治理。加强道路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时处治道路病害,沥青路面无坑槽、车辙、裂缝、沉陷、拥包等病害,砼路面无板块破碎、裂缝、拱胀、错台等病害。完善和群众出行息息相关的标志(如旅游标志、公共厕所引导标志等),确保道路附属设施配套完善、整洁规范,确保无障碍通道畅通,提升出行服务水平。完善穿城镇路段排水,有条件的进行改造,防止污水四溢。完善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等设施,达到路面平整,标线清晰,护栏及路缘石等线状设施顺直整洁,附属设施齐全有效,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做好城市桥梁日常养护维修,规范设置城市桥梁标志、标牌。

城市桥梁规范化治理建立健全城市桥梁与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制度、养护管理制度;按照要求编制《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范要求和实际状况定期开展城市桥梁检测评估工作,并根据检测报告和要求及时整改桥梁隐患问题。城市桥梁标牌、标志齐全、完整;城市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齐全、完好,无安全隐患;无违规依附桥梁架设的管线、广告牌等设施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七)建筑环境治理。对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陈旧、破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修,保持其整洁美观,无残墙、断壁,坚决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构)筑物。规范道路两侧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修复破损广告,拆除违法广告宣传设施,整治乱贴乱画乱挂,达到整齐美观,在市界、城市出入口、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广告牌匾,要突出文化和地域特色。整治、迁移道路两侧废品收购站(点),禁止露天存放物品。

(八)扬尘污染源治理。加强道路两侧的物流园区、煤炭经营场所以及粉性物料堆场和货场的场地管理和治理,储存经营的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粉性物料必须建设固定防风扬尘网或采取车间式全密闭措施。加强道路两侧施工工地管理,落实“6个100%”,接入道路必须硬化,建设固定洒水降尘设施。严查散性物料非密闭运输、沿途洒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清运、绿化、表面喷浆固化措施对道路两侧的渣土堆、渣土消纳场等进行规范化处理,严控扬尘污染和视觉污染。

(九)交通秩序治理。道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打场晒粮、集市贸易、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及车辆加水、维修、清洗等现象。合理疏导、依法查处占用道路行为。对沿线集市、季节性农产品销售点,要合理规划设置必要的功能场所,引导经营业态集约、集中发展,实现交通发展与服务受众相得益彰。按照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设置检查站,实行24小时不定期检查,依法查处超限超载、洒漏车辆,严厉打击集结闯岗、暴力抗法行为。

(十)打造精品示范美丽乡村公路。各区县要根据区域地理区位、社会经济、产业布局、资源优势等特点,将自然生态、风土人情、乡村特色、传统文化等进行集成组合,做到公路与沿线周边乡村风貌、田园风光、农业园区深度融合,全面打造“一县一特色、一路一风景、一村一幅画”的系列旅游路、景观路、生态路、产业路、文化路。

()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绿化。对济青、滨莱高速公路、济青高铁、胶济客运专线两侧绿化带进行高标准养护管理,及时清除沿线两侧垃圾、杂草、死树枯枝等,对缺株断档的及时进行补植提升,实行乔灌花、彩叶树种与常绿树合理搭配,形成层次分明、季相变化明显的高标准绿化景观带。

          (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省、市环治办交办的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任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铁路沿线两侧漂浮物高大树木为重点,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双段长”工作机制,加强铁路沿线日常管理,实施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改善路域环境卫生状况,提升绿化美化档次,清理破旧房屋、乱搭乱建等违章建筑,开展铁路沿线绿化净化美化活动巩固保持示范段建设成果,努力打造生态景观廊道。

         四、实施步骤

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制定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列支专项经费,组织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重点检查工地围挡、道路两侧裸土覆盖到位;国省道、县乡道深度保洁;沿线设施外观整洁,无堆积物、露天垃圾;着手清理道路两侧集市贸易、堆放物品、摆摊设点及车辆加水、维修、清洗等现象,以扬尘污染、治乱治脏为重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集中攻坚。

(二)保持巩固阶段(2023年1月6月)。保持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利用好有利季节,加快推进道路两侧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景观绿化美化;开展道路两侧破损建筑物、违法建(构)筑物、构筑物等拆除工作;加快路面病害整治、平交道口硬化、打造美丽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落实6个100%要求;以造绿治裸、绿化美化为重点,迅速开展植树造林、裸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公路路域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年底)。市城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于2023年10月开始对各区县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提升全市城乡管理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各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市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绿化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公路铁路两侧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考评,督导考评结果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纳入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整治活动相关业务的指导。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城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先进区县好的做法、经验,树先进、促后进。组织有关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四)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城乡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后,纳入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管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附件2

全市建设工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形成扬尘防治长效机制,根据《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年)》,制定《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生态淄博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直面建设领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重点、难点,彻底解决城市空气质量差、污染严重难题,提升城市品质。通过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强化管控,狠抓工作落实,使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建立健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打赢淄博蓝天保卫战,取得决战决胜。

二、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提升行动。聚焦露天矿山开采、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等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按照“企业降尘措施落实到位、部门巡查检查到位”的思路,采取开采面喷雾降尘、加工车间封闭棚盖、储料场所围挡防风、矿区道路硬化清扫、出厂车辆彻底冲洗、定期巡查检查、停产整改等“七项措施”,整治露天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实现露天开采矿山达标排放、超低排放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房屋建筑工地提升行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把工程开工关,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履行,确保建筑工地“全过程”扬尘防治责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行扬尘防治常态化培训。狠抓施工过程管理。产尘物料和裸土全部覆盖,防尘网网目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覆盖不到位不允许驶离施工现场。落实“湿法作业”,土方开挖工程应沿基坑周圈设置防护围栏,在确保基坑作业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在围栏内侧设置喷淋系统,采用雾化喷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4m,正常施工作业期间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人工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土方作业时“雾炮”喷淋降尘。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要求安装位置合理,必要时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得私设大门等。全面落实扬尘防治“8个100%”措施。强化智慧监控。充分利用“市住建局扬尘防治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环保在线”联网自动监测监控、无人机航拍,加强现场巡查频次,提升“远程+现场+部门协同”全方位多部门监控及联合执法行动效果。(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市政公用工程提升行动。施工工地必须设置封闭式硬质围挡,高度一律为2.5米。围挡设置要求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基础牢固,无歪斜、破损。转弯处宜设置通透式围挡,不影响车辆、行人视线。重点关注裸土覆盖,除预留必要作业面外,暂不进行施工的裸露土地必须全部覆盖到位。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有条件的应设置感应式自动冲洗平台或自动喷淋系统。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合理规划出入口,尽量减少出入口,达不到规范冲洗条件的出入口一律封闭。(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交通工程提升行动。实施交通工程扬尘治理行动,聚焦交通工程施工距离长、动土环节多、管控难度大等难点,强化技术交底,狠抓施工围挡设置、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出入口清扫保洁、车辆密闭运输、现场公示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水利工程提升行动。聚焦水利工程施工距离长、管控难度大等难点,强化扬尘防治措施落实,采取分段施工,狠抓施工围挡设置、物料及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车辆清洗、出入口清扫保洁、车辆密闭运输、现场公示等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倒逼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扬尘防治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房屋拆除工程提升行动。工地拆除前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房屋拆除工程要求现场封闭施工。拆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或者实体墙全封闭施工,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并保持环境清洁。拆除施工时必须使用洒水车、雾炮等设备喷淋、洒水控制尘土飞扬,降低现场扬尘污染。采用爆破拆除方式的,应提前24小时不间断对楼体各楼层进行喷淋、洒水,确保楼体完全湿透。已完成拆迁的部分,拆除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照不低于800目/100平方厘米的标准进行覆盖或喷涂扬尘结壳抑制剂。车辆驶出拆除工地前必须冲洗车身、车轮,不得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阶段

此次整治专项行动自2022年1月开始,2023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各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立即召开部署动员会,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开展自查整改,高标准落实扬尘治理“8个100%”“6个100%”措施。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列出全部问题清单,做到整改全覆盖、无遗漏。各部门每月对区县相关行业领域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情况对口检查督导。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6月底)。按照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安排和创建文明工地的要求,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建设,对存在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对上级督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的问题立行立改;对各级各部门多次督办、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从严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重点对区县相关行业领域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突出问题进行督察督办。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23年7月至年底)。各部门按照行业职责划分对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评估,12月10日前将提升行动开展的相关资料、考核评估结果、书面总结报工作专班,并完善本行业的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工作专班结合巡查情况对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后,报送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强化措施的实施工作,各部门及区县要明确实施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联络对接、督促协调,调度报送全市矿山开采及生态修复、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水利、交通工程、拆除施工等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二)强化监督巡查。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制定详细监督检查计划,以“每周一调度、半月一巡查、每月一考评”的频次,采取“四不两直”巡查方式,对全市在建建设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巡查。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 “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把扬尘治理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督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有序推进。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式、销号式管理。

(三)抓好施工前期、后期扬尘治理。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场地平整、清理等扬尘防治工作(施工许可前法定施工、监理等单位尚未介入),由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完工至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垃圾清运、扬尘防治工作,对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责任不明确而出现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四)坚持严管重罚。凡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落实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拒不整改或消极应付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媒体(网络)曝光、诚信评价扣分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建设项目因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被通报的,对首次被通报的建设单位,约谈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再次被通报的予以信用扣分;对首次被通报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信用扣分。对现场管理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一年内三次被市级以上检查通报的项目,依法对项目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对单个项目一年内三次出现扬尘污染问题被市级以上通报的,暂停相关施工、监理企业投标资格6个月;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对项目施工、监理企业从严审查企业资质,一律不允许承揽新建项目,开发项目暂停商品房预售。

 (五)加强信息报送,定期组织考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提升行动情况调度报送工作,认真落实“周报告”“月考评”制度。按要求对各区县扬尘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报送工作专班。

  

附件3

 

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火电、水泥、陶瓷、耐材、石灰、玻璃、建材、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采取密闭、收集、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等工程措施强化全流程管控,进一步减少颗粒物(含扬尘、粉尘、烟尘)排放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涉颗粒物(含扬尘、粉尘、烟尘)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三、治理重点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28日)。进一步对全市所有涉颗粒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各环节扬尘问题摸底排查,建立常态化扬尘管控制度,督促企业制定深度治理提升工程措施,参照排查表(附件1)健全完善治理台账,并将排查情况汇总至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

(二)开展治理提升,序时整改(2022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按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一)》(淄环发〔2019〕157号)、《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淄环发〔2020〕81号)、《淄博市2021年工业企业扬尘整治方案》(淄环发〔2021〕19号)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对标对表实施治理提升,消除盲区和死角,按照计划推进工程措施进展,实现深度治理。

(三)组织考核验收,长效监管(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按照“完成一个、核查一个、见效一个”的原则,组织对完成治理提升的企业逐一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工作取得实效。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各区县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开进行通报。建立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企业压实环境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工业企业规范化管理,有效降低扬尘污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是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安排专人负责督导指导、工作调度、材料上报等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制定治理提升具体方案,严格治理标准,加快治理工作的推进落实,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扬尘规范化管理。

(二)定期考核通报。实行“周调度、月考核、不定期督查”的工作调度机制,各区县要每周四中午11:00前,将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清单(附件2)报市生态环境局,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每月进行考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及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通报。

(三)加大监管执法。各区县要对本区域内工业企业逐一梳理,认真排查所有涉尘工序,将扬尘治理提升设施落实到位,对治理不到位、标准要求不规范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整治,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附:3-1.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排查及治理情况

3-2.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清单

 

附3-1

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排查及治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手机

行业类别

扬尘管控环节

当前治理措施

是否符合管控要求(是或否)

拟采取的治理提升工程措施

完成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是或否)

备注

1

 

 

 

 

 

储存环节

料仓是否全密闭、是否安装自动卷帘等密闭门

 

 

 

 

 

 

是否安装喷淋并正常运行

 

 

 

 

 

 

装卸输送环节

是否固定装卸点位并配备集尘设施

 

 

 

 

 

 

皮带走廊是否密闭

 

 

 

 

 

 

生产环节

集尘设施是否全面覆盖产尘点,地面是否有积尘

 

 

 

 

 

 

涉尘工序集尘装置功率是否充足

 

 

 

 

 

 

车间是否全密闭

 

 

 

 

 

 

运行管理

是否建立并记录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是否建立治污设施操作规程,并发放至一线职工

 

 

 

 

 

 

是否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职工是否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厂区道路

是否建立规范的车辆冲洗平台

 

 

 

 

 

 

是否建立洒扫保洁制度并使用扫保设备

 

 

 

 

 

 

厂区及进出道路是否硬化

 

 

 

 

 

 

注:1.行业类别选择:火电、水泥、陶瓷、耐材、玻璃、铸造、砖瓦、石灰、碳素、机械(家具)、建材、其他;

2.扬尘管控环节按照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考评内容进行排查。

附3-2

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及手机

行业类别

存在的问题

工程治理措施

计划完成时限

(具体到月)

是否完成治理

备注

 

 

 

 

 

 

 

 

 

 

 

 

 

 

 

 

 

 

 

 

 

 

 

 

 

 

 

 

 

 

 

 

 

 

 

 

 

 

 

 

 

 

 

 

 

 

 

 

 

 

 

 

 

 

 

 

 

 

 

 

 

 

 

 

 

 

 

 

 

 

 

 

 

 

 

 

 

 

 

 

 

 

 

 

 

 

 

 

注:1.行业类别选择:火电、水泥、陶瓷、耐材、玻璃、铸造、砖瓦、石灰、碳素、机械(家具)、建材、其他;

2.存在的问题根据附件1排查的各项环节情况进行汇总;

3.每个企业一行。

 

 

 

 

附件4

全市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优化城乡环境为统领,按照“城乡一体、全域整治,统筹推进、高标提升”的思路,聚焦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扎实整治货车超限超载、尾气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喷码等突出问题,采取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路面管控、强化科技应用、实施严督实导等措施,紧盯重点路段,突出重点时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密度、高强度、高频率严打态势。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道路:主要国省道、县乡道等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砂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矿山和各类施工工地等周边道路。

(二)重点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矿山、企业、施工工地、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等相关区域。

(三)重点车辆:中型、重型货车,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物料车辆,洒水车,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重点违法行为:货车超限超载、改装改型、排放超标上路、冒黑烟、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物料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逾期未检验、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登记编码、编码造假、超标排放、冒黑烟及达不到排放标准进入禁用区等。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路面管控。以重点车辆通行集中、事故多发、易拥堵的主要国省道等路段为重点,充分发挥全市10支24小时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的作用,通过采取网上网下相结合、定点查控与路面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次拦停、多项检查”,依法严查货车超载、改装改型等违法行为。加大机动车排放超标上路行为的查处力度,针对国Ⅲ柴油货车进行重点检查,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道路监督性抽测力度,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监督”的执法模式,有效减少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和冒黑烟现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下同)〕

(二)推动科技治超。加强科技治超与信用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对严重违法超载运输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及时将违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和运输单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区县加快治超非现场执法点建设,推动建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同时,要规范超限超载停车场管理,建成全市联网平台,推动数据实时共享。(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三)深化淘汰治理。要对10518辆已办理淘汰手续但未进行拆解报废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逐一摸排。对注销行驶证的,要拿出确凿证据存档备查;对公告作废的,要逐一排查全面核实,切实做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对有行驶轨迹的,要发挥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加大查缉力度;对在矿山企业、砂石料场、建筑工地、园林绿化等内部使用的,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抓好各自领域内的排查,一旦查实,要及时对车辆进行处理,并对车主和使用车辆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四)加强机械监管。各区县要全面排查整改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对未编码登记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撤场,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域管理,进一步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执行机械出入场登记制度,对入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有喷码、无黑烟并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门要研究推广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政策措施,引导各企业和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动更换排放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五)强化渣土车管理。严格落实对建筑工地和消纳场的“两头管控”,充分发挥天网工程、数字城管作用,拓展服务范围,将在建工地、重点区域、路线、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严厉打击散装物料车辆违法清运、私拉乱倒、抛洒滴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轻型渣土车的管理,督促轻型渣土车由正规公司统一登记、备案、办证、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渣土运输公司拥有一定数量规模的轻型渣土车。(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县)

四、工作步骤

(一)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持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货车超限超载、尾气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喷码、轻型渣土车管理等为重点,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路面管控、实施严督实导等措施,依法严查重型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轻型渣土车等重点违法行为。

(二)保持巩固阶段(2023年1月至6月底)。以巩固成果、长效机制落实见效为重点,持续保持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的成果,结合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继续狠抓整治重点,抓整改防反复反弹,持续改善城乡环境。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年底)。全面检验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成效、成果,按照《全市移动污染源整治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的标准和要求,对各区县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2月召开移动污染源提升行动总结讲评会议,表彰先进,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使全市城乡环境持续保持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移动污染源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履职尽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务求抓出声势、抓出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大局意识,形成管控合力,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三)建立联动机制。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有效打击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整治行动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发现薄弱环节,督促尽快整改,坚决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附件5

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补齐全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提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水平,按照《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年)》要求,制定《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落实乡村生态振兴任务为重点,切实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聚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规范提升,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整体改善提升村容村貌,探索建立“五有”长效管护机制。到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群众生态环保和卫生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人居环境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对人居环境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整治范围

全市境内镇办所有村庄及涉农街道村庄。

三、整治重点

(一)农村旱厕改造与后续管护。稳妥推进新增户改厕,组织改厕需求调查,按照“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区县合理制定农村旱厕改造计划和方案,做到愿改尽改,能改尽改。推进农村改厕后续长效管护工作,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在农厕使用过程中提出的零配件报修、抽厕需求等要求,确保有专业的队伍处理,有固定的资金保障,持续提升后续管护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针对各级督查暗访及民生热线发现的问题,压实整改责任,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李*;联系电话:230**45)

(二)城乡环卫一体化。重点考评生活垃圾管理、垃圾收集点、卫生保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转运车辆、转运站等。排查镇、村区域内有无生活垃圾堆及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为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步提高农村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集中无害化处理”治理体系,加强生活垃圾转运体系的安全、规范、溯源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清运效率,确保生活垃圾100%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房光*;联系电话:217**70)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由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精准确定治理村庄、科学编制治理方案、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因地制宜、因村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拉运处理等治理模式,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完成治理验收。落实运维主体,保障运维资金,健全长效运维管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真正成效,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明显提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姜*;联系电话:279**57)

(四)农业生产废弃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抓住特殊时间节点狠抓禁烧防控,积极推动农作物秸秆禁烧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抓好“人防+机防”相结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第一时间扑灭、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指导开展回收暂存点建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当地的农业投入品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全市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孙淑*;联系电话:388**58)

(五)村容村貌提升。以深入实施村庄清洁行动为抓手,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保持村庄立面整洁、美观;及时清除房前屋后“三大堆”;对乱搭乱建等临时设施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保持村庄主干道、巷道路面干净、畅通,无生活污水乱排或淤积,无“僵尸”设施堆放;村内道路两侧闲置杂物等堆放整齐有序;推动弱电下地试点,逐步解决“蜘蛛网”现象;清理残垣断壁,清肃公共空间;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从一时美向持久美、从盆景美向风景美转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272**33)

(六)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开展路网提升工程、道路通达工程、危旧桥改造工程、路面状况改善工程和重要及三级路以上村道安保工程等5项内容,不断改善全市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提高农村交通通达深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李德*,联系电话:212**85)

(七)河道清理整治及管护。以美丽幸福河湖创建为导向,加强对村庄内河道、村庄外进出道路沿线河道环境的管理,对河道内水面漂浮物、岸坡垃圾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落实工作,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联系人:齐*;联系电话:277**97)

(八)“美在家庭”创建。推动已建成的10万户“美在家庭”标兵户的提质扩面,在此基础上争取创建比例达到40%(省定标准为20%)。修订完善“美在家庭”“美家超市”考评细则,将家风家教、移风易俗等纳入积分管理办法,增强考核科学性、规范性、指导性和普适性。持续推进“美家超市”建设,各区县有常住庭院户的村(居)“美家超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切实发挥“美家超市”积分制管理模式助推“美在家庭”创建的正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市妇联;联系人:齐妍*;联系电话:316**85)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各区县(含功能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班制定专班运转机制,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在乡村振兴精品片区和全域美丽乡村按照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全面整治提升,其他村庄以村庄清洁行动为重点,集中整治村容村貌,彻底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和私搭乱建,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集中攻坚,迅速改善村庄环境卫生。针对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公路建设、美在家庭等任务,要坚持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任务目标,倒排工期,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年底)。保持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对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现场督导、调查研究,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各类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确保运行资金到位、运行队伍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建立“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长效运行管护机制。探索农村环境治理创新,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以工代赈参与项目建设,采取“门前三包”、受益村民认领等引导村民参与日常管护,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农村人居环境大整治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是提升农村面貌、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民生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分级责任,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市级统筹安排、督导检查,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街道)具体承担工作推进机制。

(二)坚持系统观念。提倡整县推进、整镇推进,做好规划先行、建管并重、长效管护,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与公共基础设施改善深度融合,确保村庄规划一个、建设一个、管护一个,整治一个、巩固一个、提升一个,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

(三)强化典型示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综合考量发展基础、区位特点、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重点培育、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思路,在长效管护、人居环境治理方面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模板和案例,引领整体提档升级。

  

附件6

全市爱国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提升城市管理和卫生健康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洁净美丽、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及《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年)》《2022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和省级卫生村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全市城乡卫生环境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创建覆盖率持续提升,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为实现健康淄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提升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及健康山东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各区、镇(办)、村(居)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规范化技术培训制度,人员要定期培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能力建设。

(二)卫生创建工作。高标准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山东省卫生村标准。建立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突出抓好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八小”行业、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的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的常态化保持。

(三)病媒生物防制。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爱卫工作规划,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集中开展灭鼠、灭蚊蝇等活动。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以“五进”活动为抓手,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互联网宣传平台或栏目,开展健康淄博行动政策解读与宣传倡导,组织开展健康淄博行动专题宣传活动。每年11月底前完成健康素养与烟草流行监测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五)控烟工作。深入开展控烟工作,积极推动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卫生单位、无烟家庭等创建和常态管理工作。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有专门人员负责巡查、督导和劝阻吸烟。无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问题整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各区县对上月所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每月按时报送问题整改台账和工作总结及支撑材料。整改到位得2分,未整改不得分,整改不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每月各区县报送爱国卫生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材料报送不及时规范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实施步骤

(一)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各区县制定本区县爱国卫生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和任务分工。针对五项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开展常态化检查和督导工作,摸清各类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市爱卫办将每月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保持巩固阶段(2023年1月至6月底)。持续保持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和省级卫生村创建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着力做好各项工作,推动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3年7月至年底)。市爱卫办于2023年10月开始对各区县爱国卫生提升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提升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二)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爱卫办负责全市爱国卫生提升工作的督导考评,督导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评体系。各区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爱国卫生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总结经验,抓常抓长及时总结宣传爱国卫生提升行动的先进经验,提炼形成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通过压实各区县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巩固提升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建立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

  

附件7

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部署及《全市持续深化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总体方案(2022-2023)》《2022年全市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二、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乡环境为目标,围绕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建设务实开放、品质活力、生态和谐的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全市90个镇办(含宝山管理中心、高端装备中心)。

三、整治重点

(一)智慧城管工作。对市级数字城管平台派遣、处置、核实、结案处理等工作,提高派遣案件处置率。

(二)重点工作。重点对城市视觉系统综合提升示范路、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运行管理、建筑垃圾处理监管的整治。

(三)复核督办工作重点对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交办问题(包括专项考评、第三方测评、重点问题督办单、市民投诉、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以及市领导交办事项等)整改。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考评机制,健全分类收运体系,逐步探索智慧化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四、实施步骤

(一)整治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年底)。各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制定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列支专项经费,组织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重点检查数字城管平台处置、核实、结案工作,视觉系统综合提升示范路、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测、城市道路深度保洁、城镇污水处理规范化运行、建筑垃圾处理监管、复核督办考评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集中攻坚。

(二)保持巩固阶段(2023年1月6月)。保持第一阶段取得的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年底)。城管委办公室于2023年10月开始对各区县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工作进行验收评估,提炼有效措施和办法,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验收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提升全市城乡管理水平,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各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的督导考评工作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根据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学习先进区县好的做法、经验,树先进、促后进。组织有关媒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各区县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管护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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