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淄城管发〔2020〕11号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切实解决当前城市管理理念落后、城市管理精细化不足、执法不文明不规范、执法手段不强、执法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配强执法队伍,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保障,树立执法权威,2022年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手段智能化、执法装备现代化,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队伍建设,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

1.依法履行部门职责。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依据划转职权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责。建立网格化执法巡查机制,实行定网格、定人员、定责任巡查。充分利用基层网格化管理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和查处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的举报、投诉案件,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2.强化执法力量配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照城市常住人口的万分之五至万分之八的比例配备,主城区按照万分之八比例配备。各区县要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特点合理设置岗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数额,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完善工资福利政策,促进队伍稳定。2020年年底前,各区县按标准配齐执法人员,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一线执法人员占比不低于85%。

3.加强城管协管员队伍建设。完善城管协管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城管协管员不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资格,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城管协管员工资、保险经费,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依据订立的劳动合同予以保障。城管协管员的待遇标准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核定,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特殊、专业岗位城管协管员的工资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完善城管协管员层级晋升制度,确定城管协管员的层级,作为城管协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4.促进岗位交流锻炼。加强一线执法实践培养,新任机关中层正职干部原则上应具备两年以上一线执法工作经历。新录用人员应下派基层锻炼至少一年。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干部多向挂职锻炼和交流学习机制,积极探索派驻中队(含派驻机构)负责人兼任驻在地党政负责人机制。

5.开展“大培训”活动。一是组织城市管理执法业务骨干分批参加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二是开展全员培训,区分不同层级,组织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执法业务轮训,主要内容以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各类标准导则、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专业执法技能为主。

6.开展“大练兵”活动。一是组织队列训练。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每周组织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累计时间不少于3小时。二是制定执法规范,开展执法流程演练,提高实际执法能力。三是定期开展走街串巷队列执法巡查活动,每周巡查时间不少于2小时。巡查时,着装整齐,佩戴齐全,两人成行、三人成列。遇到违规违章行为时,要及时纠正。

7.开展“大比武”竞赛活动。一是开展岗位知识比武竞赛活动,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标准导则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的成效进行检验。二是开展队列训练比武竞赛活动,对执法人员着装、标志标识佩戴、队容风纪、队列动作、队伍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竞赛活动分为预赛和决赛两部分进行,对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

(二)健全文明规范执法机制,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

8.着力创新文明执法机制。一是突出服务为先,坚持“721工作法”,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二是推行“四先六公开”文明执法方式,“四先”即敬礼在先、出示证件在先、文明称呼在先、告知公务在先。“六公开”即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职责公开、结果公开。三是因地制宜推广“非接触式执法”、“城管+公安”联勤联动、“互联网+执法服务”、“网格化管理”等先进经验做法。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用不文明方式触碰当事人物品,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提倡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四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禁止无计划、多频次检查企业和工程项目。五是大力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五进”活动,城市管理执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引领群众强化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六是强化执法监督,2020年起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确保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9.着力规范各项执法制度。一是严格遵守执法程序。除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外,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履行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执行、处罚决定上网公示等程序,不得擅自简化程序。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实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文书网络化,实行网上办案。实行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案件要集体讨论,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10.着力健全执法评估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完善执法评估制度。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树立正确执法导向,突出主责主业,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完善执法督察机制,综合运用现场督察、专项督察、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二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认定主体、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追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加大执法保障力度,实现执法装备现代化

11.按标准配置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指导标准》(见附件1)。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关及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要按照标准尽快配置到位。逐步改善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条件,切实满足办案询问、调解接待、装备存放、罚没物品保管、备勤训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

12.统一执法标志标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统一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车辆的标志标识。探索推进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城管驿站等公共标识标志、文化形象的统一设计,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形象识别度。

13.加强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置。按照“综合利用、高效节约、合理保障”原则,制定《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基本执法装备指导目录》(见附件2),配备城市管理执法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合计总座数应满足一人一座标准。各区县要配备城市管理执法单员、单车、基层中队装备,切实保障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14.加快智慧城管平台建设,实现执法智能化。依托智慧城管平台,拓展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功能,建立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大数据库,打造“城市大脑”。各区县要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分工明确、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指挥调度机制。逐步实现网上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监督、执法考核,以及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实现现场打印。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建立覆盖中队(含派驻机构)的综合执法视频音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工作全流程记录、回溯式管理。

(四)大力推进品牌创建,打造过硬队伍

15.深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一是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中队(含派驻机构)应配备专职政工干部,坚持党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打造城市管理文化品牌。二是深入实施为民城管“十件实事”、“城管五进”、“城管执法体验月”、“寻找最美城管队员”、“市民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升城管执法队伍对外形象。三是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激励机制,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专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陶冶情操,增强体魄,不断提升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

16.整肃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执法人员管理规定、“十条禁令”、制式服装配发和着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每日自查自纠发型、着装、言行举止,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以“零容忍”态度推动行风作风持续向好。

17.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示范带动、整体提升”的原则,在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及基层单位开展以党建引领、工作推进、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和考核细则,加强动态管理,2020年打造一批城市管理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示范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打牢基础、提升能力、关乎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对照具体工作任务,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制约规范化建设的重大问题。

(二)推动工作落实。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对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基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思想和精力引导到重视和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上来。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在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基层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强自身建设,自我完善,创先争优,争当表率。
  (三)坚持统筹兼顾。抓队伍规范化建设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规范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从具体业务工作中发现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在开展队伍规范化建设中分析业务工作的薄弱环节,并围绕结合点建章立制,狠抓落实,以实际成效检验队伍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附件:1.淄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

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指导标准

2.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基本执法装备指导目录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1    

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中队(含派驻机构)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指导标准

 

类别
名称
用途与要求

标准(平方米)

第一类
(10人以下)
第二类
(11-20人)
第三类
(21人以上)
办公用房
办公室
包括领导人员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执行。
服务用房
包括值班、文印、档案、图书资料、设备用房等。
附属用房
包括职工食堂、车库或车位等。
业务技术用房
执法装备库
用于保管、存放执法基本装备、执法取证装备、应急装备。
30
30-40
40
罚没物品库
用于保管没收、查扣的违法物品。
100
100-300
300
执法办案业务室
用于案件问询调查、调解纠纷,应当配备全方位视频监控。
30
30-40
40
执法指挥室(可选)
用于安装指挥屏幕、指挥系统、服务器、光纤、交换机等信息化设备。
20
20-25
25
备勤用房
用于采取应急行动时执法队员夜间休息。
30
30-50
50
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

注:1.根据执法人员与城管协管员配备情况,原则上每增加1人,业务技术用房增加15平方米。

    2.各区县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本标准,可根据人员数量、工作业务量等情况对业务技术用房进行适当调整。

3.应当区分接待区、办案区、办公区、值班区、后勤服务区,全程设置视频监控。

 

 

 

 

 

附件2

淄博市城市管理执法基本执法装备指导目录

 

类别
名称
计量单位
配备标准
备注
单员
装备
办公电脑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3
必配
移动执法
终端设备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执法记录仪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照相机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2
必配
对讲机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多功能腰带(含相机包、水壶包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多功能背心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强光电筒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防刺服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防刺手套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头盔
执法人员1/
城管协管员1/
必配

 

 

 

 

 

 

 

类别
名称
计量单位
配备标准
备注
单车
装备
车载监控仪
每车1
必配
车载夜间照明仪
每车1
必配
便携式打印机
每车1
必配
便携式复印机
每车1
必配
便携式扫描仪
每车1
必配
便携式冷藏柜
每车1
必配
现场勘查包
每车1
必配
应急救护包
每车1
必配
救生衣
每车2
选配
基层
中队(机构)
装备
录音笔
每中队(机构)2
必配
投影仪
(含屏幕布)
每中队(机构)1
必配
激光测距仪
每中队(机构)2
必配
夜间执法检查
警示牌
大于执法用车数
必配
夜间停车示意牌
每中队(机构)多于3
必配
无人机
每中队(机构)1
选配
备注

1.选配装备,由各单位根据各基层中队(机构)具体职责,依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配备。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标准高于本规定的,适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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