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
第130110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布设机动车道阻车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部署,合力整治。按照市城管委要求,主城区各区均已成立由城管、住建、公安交警等部门及相关镇办参与的阻车桩整治工作专班,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工作部署,采取步行或骑行方式,不定期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排查,并按照“一路一台账”要求,建立阻车桩问题台账。先后排查出各类阻车桩21412个,拆除13720个。其中:张店区12371个(铁质阻车桩10559个:黑黄色5584个、红白色3028个、黑灰色962个、黑白色903个、其他82个,大理石阻车桩1798个,水泥阻车桩14个);拆除8296个。高新区6345个,拆除2758个;经开区2696个,拆除2666个。根据市城管委办公室要求,在阻车桩整治工作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存在的断碴、毛刺、坑洞等问题一并整治,填平坑洞,及时恢复原貌,确定权责单位,定期保养和管护,并对保留的阻车桩重新粉刷并增设夜间警示标示,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
目前,张店区石墩桩、铁质黑红相间阻车桩主要设置在各主要交通道路交叉口,为住建部门在道路建设时配套设置,如人民路西六路交叉口阻车桩、华光路大润发路口等地;铁质红白相间阻车桩为交警部门在非法停车严重路段、重点企事业单位、商业区道路沿线设置,如新村路世纪路至南京路段。塑料桩多为镇办辖区内的个别部门、单位、企业、商铺、居民小区门口等区域私自设置。
(二)部门协同,逐步推进。根据“谁设置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分类处置:对住建部门道路建设时配套设置的石墩(柱)阻车桩原则上予以保留,同时更换破损的阻车桩;对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安装的阻车桩大比例地减少设置数量,对保留的增设了夜间警示标识;对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阻车桩,结合裸露土地整治工作,在大比例拆除绿化带设置的阻车桩数量的同时,用绿隔栅替代阻车桩;对镇办辖区内的个别部门、单位、企业、商铺、居民小区门口及周边等区域私设的阻车桩或地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事一议,应拆尽拆。
(三)强化执法,巩固成效。阻车桩清理后,违法停车现象出现反弹。针对该问题,市城管委要求公安交警、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日常巡查、维护、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尽快增设电子监控设备,防止拆除阻车桩后无序停车问题反弹,确保整治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
(一)开展交通堵塞评估。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排查目前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指导区县针对拆除阻车桩后停车混乱的个别区域进行评估,尤其商业区、居民小区门口等管理难度大的部位,在监控设施未安装到位前,确有必要设置的,按照“一路一策”、“谁设置,谁负责”原则,规范设置阻车桩,加装夜间反光装置,拆除不符合规范的各主要交通道路十字路口阻车桩。
(二)强化路面管控。严格落实市城管委印发的《主城区阻车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停车位施划工作、增设电子监控设备等工作,会同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和《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出台,建立完善停车管理长效机制,逐步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问题。《淄博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办法》已完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征求了规划和建筑企业的相关意见,于11月5日进行市场公平竞争审查;同时,《淄博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已申报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
(四)加强宣传工作。加大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的宣传力度,通过营造社会舆论压力,遏制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各类宣传,提高市民交通法规意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影响群众生活与通行的必设区域,应进行公示和说明,消除群众误解,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建议,更希望您对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