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
第1301099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共享单车同城化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共享单车发展历程及管理现状
2017年4月,随着哈啰和青桔2个品牌的共享单车在淄博主城区陆续投放,共享单车正式入驻淄博。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管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和平稳运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17〕47号),对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风险管控、责任分工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淄博市组群式城市特点,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主城区共享单车实施监督管理,其他区县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分别做好管辖区域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目前,全市共享单车投放量为4.4万余辆(主城区2.2万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10家,涉及哈啰、青桔、美团、松果等4个品牌。根据工作职责,对张店区、高新区、经开区共享单车已实现同城化管理,严格把控总量、推进停车点位施划、强化运维管理和督导考核,提升共享单车规范化管理及服务水平。
二、共享单车目前未实现全域同城化的主要原因
(一)受限于区县之间的地理距离,短途交通的互通连贯性较差的问题。
共享单车的设定目标主要是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短距离出行难题,而淄博市全域面积5965平方千米,各区县地域分散,分布舒展,是极具特色的组群式发展城市,区县之间的道路距离较远,市民缺乏长距离骑行的习惯,制约了长途交通的互通发展。
(二)运营主体差异问题。我市现存共享单车运营企业10家,有的地区是企业直营模式(如主城区),有的地区是联营加盟模式(如周村区),且许多区县还存在单车品牌不同、车型不同的问题。由于运营模式、品牌管理等差异,车型、电池等无法规范统一和互相联动,造成投入成本、管理费用高。
(三)安全隐患问题。区县之间横跨、穿插着许多国道、省道以及县乡道路,大型货运车辆横行,为共享单车骑行造成很大安全隐患。同时,共享单车的续航里程虽然标注50公里,除去10%的虚电,在完全满电且没有损耗的情况下最多只能行使40公里左右,除主城区外,目前的续航里程还无法做到跨区县往返。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始终秉持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共享单车企业加快技术革新和新技术应用,不断刷新续航里程,提升车辆安全性能,保障市民出行权益和出行体验。同时,积极协调主城区周边区县和有关部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增主城区共享单车运营范围,逐步向单车同城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