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域公园城市立法依法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议案16031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16031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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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16031号议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全域公园城市立法依法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域公园城市立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审议项目,确定由我局牵头起草,我们坚持有解思维,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一是成立起草工作机构。我局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挑选了5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起草小组成员,2名同志担任主起草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定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十大行动”牵头部门成立了联合起草工作专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今年4月份对部门联合起草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将参与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20家部门单位全部吸收进来,进一步充实了工作专班力量,充分利用各部门的立法资源。

二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去年9月和今年5月,市人大城环委带领起草专班人员深入张店、临淄、桓台、沂源、高新区开展立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听取基层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对我市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例草案框架进行研究论证,探讨相关制度设计思路、解决措施和办法。今年6月份,市人大城环委带领起草人员考察了潍坊、威海、烟台的公园城市和精致城市建设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是抓紧起草法规文本。我们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2个月的时间起草了《条例(草案讨论稿)》。先后召开局专题会议5次,起草专班集中讨论了3次,征求市城管系统和相关部门意见2次,对草案讨论稿进行多次研究、反复磋商 。今年4月份,我们又召开部门联合起草工作专班会议,分解起草任务,提出5条具体要求,组织各单位对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内容再研究、再分析,提出起草意见建议。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邀请我市园林绿化方面的2名专家讨论修改草案3次,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召开研讨会2次,市司法局就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今年4月份,结合到区县调研活动听取了6名市、区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邀请北京林业大学副校长李雄教授、同济大学刘滨谊教授、中规院王忠杰院长、成都市公园城市研究院陈明坤院长、住建部城建司原副司长王香春、中建集团园林设计院吴宜夏院长以及省住建厅相关处室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收到立法意见30余条

   五是推动草案逐步成熟。通过前期充分调研、征求意见、论证研讨等,起草思路愈发明晰。法规草案总计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检查等章节,着重解决全域公园城市“建什么、谁来建、如何建”问题,对于生态体系、绿色产业、高品质宜居生活三个方面作为重点建设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6月份,结合国务院批复的《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对草案进一步充实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严真细实快”的作风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推动《条例》尽快出台。一是配合做好市司法行政部门的审查、专家论证、会签等各项工作,对发现和专家提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提出修改建议,形成成熟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三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尽快形成完备的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案由:   淄博市是全国第二个提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城市,这是市委市政府为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推动淄博转型跨越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市的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覆盖范围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是建设周期长,根据《关于建设全域公园城市的意见》,全域公园规划从2021年启动到2035年全面建成,时间跨度长达15年之久;二是投资规模大,全域公园建设“十大行动”,确立了总投资496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133亿元的272个建设项目。三是公园类型多样。全域公园涉及城市公园、城市绿道、生态廊道、郊野公园、村镇公园、田园综合体建设及生态修复、村庄绿化、河湖水系、文化体育提升等十大类,无论从规划建设到管理保护,都非常复杂。因此,面对如此宏达的工程,要想真正将全域公园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使之长期造福全市百姓,亟需从法规层面上加以引导、规范,通过立法手段依法有序推动全域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早在全域公园城市动员会召开之前,市委书记江敦涛就作出批示,要提前启动规划立法相关工作,加快建立以公园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为核心的淄博市公园法制体系。 案据: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成都天府新区时,首次提出“公园城市”理念。2019年2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成都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条例》纳入地方立法工作计划;2021年1月25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7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委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关全域公园城市方面的政府规章,2021年12月29日,《淄博市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委的要求,借鉴外地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将《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列为2021年度计划预备项目,2022年制定出台《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的条件已成熟。 方案: 为充分发挥法规的引领和指导作用,防止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出现一哄而上、无序建设的现象和问题,建议加快制定《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 一是要充分认识出台法规的紧迫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条例》及配套制度作为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一项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为《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出台创造有利的环境。 二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协调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成立法规起草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抽调骨干人员参与法规草案起草与修改组,要坚决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三是要完善法规草案调研工作机制。调研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基础。按照开门立法的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既要广泛征求法规规范对象的意见建议,也要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更要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组成专题调研组走出淄博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