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A类)
淄城管字〔2024〕50号 签发人:窦修刚
胡海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并推行过期药品回收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完善硬件设施,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全覆盖,着力构建收运处全链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点到面、逐步启动、成效初显。
针对生活垃圾四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面,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可回收物方面
规范可回收物投放设施设置,在居民小区内设置专门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引入爱回收、哆啦智享等智能回收箱,方便可回收物投放收集。居民可扫二维码进行投放,可回收物收满后,设备会报警,即满即运、分类运输。智能回收采取“点、站、场”运营,实现从居民小区投放点收集、回收中转站清运、集散场分拣的全链条、全环节管理。同时,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目前我市在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临淄区、经开区设置智能投放设施1100余台,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处,配备可回收物运输车105辆,年均可回收物回收量为10.35万吨。
二、有害垃圾方面
2023年11月22日,我市出台了《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过期药品属于有害垃圾范畴,根据我局职责,主要负责居民小区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及贮存工作。一是把好前端投放。持续完善前端投放设施,按照每个小区不少于一个有害垃圾投放点的标准,设置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智能投放设施人性化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口,方便居民投放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二是强化收集管理。为提升有害垃圾规范化管理水平,做到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我市不断完善有害垃圾暂存点布局,规划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10处,覆盖全市8个区县2个功能区,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对暂存点内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做到分类贮存。三是规范运输处置,全市配备有害垃圾运输车13辆,对居民小区等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清运。在有害垃圾的转移、处置方面,与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或收集)单位签订正式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暂存点内有害垃圾定期由专用密闭运输车收运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全市有害垃圾年均清运量为14吨。
三、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方面
在居民小区按照1处/(200-500户)的标准实施“撤桶并点”设置集中投放设施,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个集中投放点,每个投放点内按照以量定桶,适量分出的原则,合理搭配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数量,配置厨余垃圾运输车47辆、其他垃圾运输车647辆,实现两类垃圾每日收运、日产日清。我市年均厨余垃圾清运量为6.09万吨,其他垃圾清运量为27.88万吨。
虽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收运处体系仍不完善,目前,我市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能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厨余垃圾由于分类投放准确率低,一定程度上存在和其他垃圾“一车收走”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居民分类意识不强、桶前督导不到位,虽然一部分居民已经能够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但仍存在部分居民分类不准确或未分类投放等问题,致使桶内垃圾还是混合垃圾,这也是导致垃圾清运车一车收走的主要原因。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居民自觉分类、精准投放是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所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抓好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贮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一是投放环节方面,持续落实“桶前督导”模式,强化督导员配置和培训,发挥其桶前督导、分类指导作用,引导、帮助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断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二是收运环节方面,按照“以量定车”的原则,配备配齐各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制定《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车辆涂装设计方案》,统一规范车体标志标识,车体上喷涂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逐步推进四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运输工作。同时,加强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一车拉走”。三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入户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及志愿活动,对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危害、四分类知识进行科普宣传、示范引导。探索推行积分兑换方式,提高居民分类积极性,逐步推动居民分类习惯养成。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崔静,联系电话:217287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