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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08:54:4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4日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将淄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防汛管理职责以及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职责。
  2.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的建设管理职责。
  3.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淄博人民公园管理职责。
  4.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参与对城市维护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我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年度考评计划,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
  (四)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粪便处置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负责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处置服务审查。
  (五)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迁移审查工作;负责省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的评选申报工作;负责淄博新区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城市树木修剪、移植、砍伐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政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管理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排水许可;指导、监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淄博新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在城市桥梁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的审批;根据养护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对有关设施改建、扩建的意见。
  (七)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查处中心城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
  (八)牵头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活动;查处或者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县的、上级交办的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亮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平台及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管理、运行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城市管理方面的科技发展计划,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教育培训。
  (十二)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编制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资金;参与对城市维护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宣传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对外联络、接待、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督促、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策划、组织有关宣传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社会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志愿者活动;负责收集、分析与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的舆情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的宏观协调管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年度城建维护费计划,编制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依法管理和使用城市维护资金;参与对城市维护资金的征收使用、投资和收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城市管理维护资金决算、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服装、装备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罚没票据管理,负责罚没财物的管理和拍卖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有关规费征收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综合性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办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建议提案办理等相关工作。
  (五)考评督查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考评工作,拟订考评办法、考评奖惩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年度考评计划和重点,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汇总、复核有关部门考评结果,提出考评意见并通报考核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提出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建议,督办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执法科(挂监察科牌子)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安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年度专项执法检查,统一调度、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大活动;负责查处中心城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案件,查处或组织查处全市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县的、上级交办的案件。
  负责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勤、队容风纪情况、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七)市政环卫管理科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建筑渣土、餐厨废弃物、粪便收集、运输、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城区主次道路两侧和重点区域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排水管理、污水处理、城市防汛工作。
  (八)园林绿化管理科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承担城市园林行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九)户外广告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安全监督和景观亮化管理工作。拟订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户外广告综合整治活动;依据委托承担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空间资源运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区道路两侧建筑物景观亮化和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督办、行政审批决定送达、行政许可证颁发及行政审批事项公示、数据汇总、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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