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解读《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3-541794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解读《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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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徐统兵同志对《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着力推动的“关键小事”,可以大幅提高垃圾的经济价值,减少土地资源等各类资源的损耗。我市根据上级部署,自2019年起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还不完善,分类还不够精准等。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作要求,出台了《办法》,有利于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法治保障,提升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

二、起草《办法》的思路和经过

起草《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合法性与可操作性并重,突出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尽量不作重复性规定,着重细化补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总结我市经验做法并固化为制度,长期坚持。

2022年,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办法》草案,并根据市直相关部门、区县、企业等近40家单位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市司法局采取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交流、专家咨询论证等多种方式,对《办法》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形成草案审议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办法》的适用区域为全市行政区,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由市政府制定分类的具体目录,指导居民分类投放。

(二)关于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办法》规定了市、区县、镇办、村居以及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垃圾分类工作体系,注重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功能。

(三)关于分类投放。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二是建立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各类场所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三是建立了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的制度措施,并明确了投放方式和具体要求。

(四)关于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一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方式,禁止前分后混。二是建立制约机制,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管理责任人以及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者个人重新分类,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建设生活垃圾协同处理基地,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关于工作措施。一是建立宣传制度,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入千家万户。二是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义务,引导每个人都成为新时尚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三是建立了评估考核、投诉举报等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调动全市上下参与分类活动的积极性。四是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设定必要的法律责任,强化制度的约束力。

四、《办法》的审议、公布与施行

2023年10月31日,《办法》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1月22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