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预防高处坠落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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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3114632/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3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经开区、文昌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市公园城市服务中心,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全市城市管理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坚决扭转高坠事故高发多发不力局面,全力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全面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全市城市管理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户外广告、市政照明设施、树木修剪、违法违建、物业管理等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铁腕整治、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惩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登高架设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道路及公园照明设施高处安装、维修,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未持证上岗的。
(二)非法将高处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个人)的。
(三)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体检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和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的;实施作业前,未按要求履行高处作业审批手续,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做好作业现场应急准备工作的。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配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六)施工作业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不尽责的。
(七)施工作业单位安全检查频次不足、记录缺失,发现隐患问题不纠正、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彻底,屡改屡犯的。
(八)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
(九)户外广告设置人未对户外广告的构架与基础不固定性、构架锈蚀、断裂、变形情况,以及表层材料为木材、玻化砖、玻璃、钙塑板等易脱落材料进行检查整改的。
联系人:宋薇;联系电话:2722786;
电子邮箱:cgjaqk@zb.shandong.cn。
附件:1.全市城管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各区县)
2.全市城管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市级检查组)
3.市级检查组成员单位(科室)
附件1
全市城管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各区县)
填报单位:
序号 |
抽查企业单位总数 |
派出 检查组 |
出动 执法人员 |
组织专家 |
发现问题隐患 |
完成整改 |
发现 重大隐患 |
已整改 重大隐患 |
行政处罚 |
罚款 |
企业和企业 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
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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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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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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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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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令停产整顿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
公布典型 执法案例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
备注 |
单位 |
人 |
家 |
家 |
个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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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区县填报本辖区综合数据。)
附件2
全市城管领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市级检查组)
填报单位(科室):
序号 |
抽查企业单位总数 |
派出 检查组 |
出动 执法人员 |
组织专家 |
发现问题隐患 |
完成整改 |
发现 重大隐患 |
已整改 重大隐患 |
行政处罚 |
罚款 |
企业和企业 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 |
户外广告 |
个 |
个 |
人次 |
人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次 |
万元 |
次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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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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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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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移送司法机关 |
责令停产整顿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 |
公布典型 执法案例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 |
备注 |
户外广告 |
人 |
家 |
家 |
个 |
人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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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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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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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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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市级检查组填报监管行业数据。)
附件3
市级检查组成员单位(科室)
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科、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科、市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市城市公园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