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3-53872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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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城防办,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城防办:

现将《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城防办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汛期前编制修订完成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淄博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代)

2023年3月27日

 

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做好我市城市暴雨、内涝、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排水防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提高城市防汛防台风综合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城市防汛抗旱及防台风、风暴潮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城市建成区内涉及排水防涝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突发性暴雨、内涝、台风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联防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城市防汛防台风概况

    2.1城市地理环境

淄博市位于山东中部鲁中山地与鲁北平原的交接地带,南依泰沂山麓,北濒黄河,西邻省会济南,东接潍坊、青岛,地理坐标:北纬35°55′20〞至37°17′14〞,东经117°32′15〞至118°31′00〞之间。

淄博地势南高北低,最高海拔1108.3米,最低海拔5米,市域形态南北狭长,南北最大纵距151公里,东西最大横距87公里。南部及东西两翼山峦跌宕,中部低陷向北倾伏,南北落差千余米。以胶济铁路为界,以南大部分为山区、丘陵,岩溶地貌;以北大部分为山前冲积平原和黄泛平原,土地平坦肥沃。发源于淄博的河流有沂河、淄河、孝妇河等,北部有黄河、小清河流经。

2.2洪涝台风风险分析

淄博地处暖温带,属半湿润、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四季特征分明,春季风大干旱,夏季酷热多雨,秋季晴朗多旱,冬季干冷少雪,降雨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全市雨涝灾害主要集中在桓台县、高青县全部和临淄区、张店区、周村区大部,即淄河、孝妇河下游,乌河、涝淄河、猪龙河流域及马踏湖区。

直接登陆淄博地区的台风相对较少,更多时候都是台风的外围云系影响到淄博部分地区,带来不同程度降雨。

    2.3洪涝防御体系

淄博市城区的降雨主要是通过道路上的雨水管网(个别低洼区域依靠排水泵站)排到城区内的河道,最后通过河道排出城外。经过多年建设,淄博市为抵御洪涝侵袭修筑了大量的排水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逐步完善,并在抗击暴雨、台风等突发性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淄博市城市排涝设施已筑就了三道基本防线:第一道防线是城市排洪河道。全市城区内的大部分排洪河段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并有部分河段达到百年一遇标准。第二道防线是城区内功能较为完善的排水管网。全市目前已建成雨水管网2400余公里。第三道防线是城区排水泵站。截至目前,全市由城市防汛主管部门管理的排水泵站33座,其中,雨水泵站18座,污水泵站15座,总排水能力约84529立方米/时。

2.4防洪排涝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淄博市承担防洪任务的市区内部分河道、沟渠断面窄,汇水面积较小,排洪能力偏弱。河流中上游坡度大,汇流快,水量集中,洪峰形成快,消解快;到了下游,地势平坦,坡度小,水流速度减慢,同时受泥砂淤积等因素影响,河道行洪能力降低。

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经过多年的规划建设,虽已初具规模,但部分区县城区路段现有排水管道仍存在管径偏小、老化、淤堵等问题;城区下游部分河道、沟渠未经整修疏浚,部分河道存在桥梁阻水问题,行洪排涝能力偏低,一旦遇到暴雨、洪水,有可能给城区造成危害。

总体来看,全市城区排水系统现有排涝能力与防大汛要求仍有一定差距,超标准强降雨易造成城区道路积水和立交通道积水等问题。同时,我市受强台风直接影响较少,城区台风防御体系相对薄弱。

    2.5重点防护对象

城区低洼易积水区域,主要包括城区下穿式公路、铁路桥涵,易积水道路等;同时,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以及公园内山体、树木、游乐设施等是台风天气防护重点。

    3 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组织体系

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下设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防办),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涉及排水防涝、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城市防汛日常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汛排涝抢险工作。市城防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区县及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成立相应的城市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城防办)。

3.2 主要职责

3.2.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防汛防台风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

  3.2.2具体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开展城区排水防涝设施运行维护;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城市防汛防台风安全;依法查处擅自占压、篷盖城区河道,清理拆除城区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城市管理系统内园林绿化等城市防汛防台风管理工作;

3.2.3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备汛检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值班值守等防汛备汛工作,组织各区县全面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3.2.4根据市防指指令,向各区县城防办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3.2.5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宣传,提高市民的防汛减灾意识;负责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奖惩工作;负责推广城市防汛防台风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3.2.6做好其他有关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与准备

4.1.1思想准备。各区县城防办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市民防范暴雨、台风灾害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防大风的思想准备。
    4.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城市防汛防台风组织机构,完善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4.1.3设施准备。做好城区排水管网、雨水斗、检查井、排水泵站的维护、维修和清淤,确保汛期正常运行,排水畅通;做好下穿桥涵视频监控、应急隔离拦挡的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使用;做好户外广告牌、有关高空悬挂物的防汛防台风除险加固工作;做好城市管理系统内树木、公园内的山体、游乐设施等相关设施的除险加固工作。
    4.1.4物资准备。各区县要结合各自城市防汛工作实际储备必需的城市防汛防台风物资,明确调度方案,确保物资运得出、供得上,特别要在城市防汛防台风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城市防汛防台风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4.1.5抢险队伍准备。各区县城防办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的要求,组建足够数量的城市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与消防救援队、蓝天救援队、城际救援队、红狼救援队等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做好联防联动。要定期组织对城市防汛防台风一线人员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

4.1.6城市防汛防台风预案准备。各区县城防办根据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县城市防汛工作实际,编制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主动应对内涝、台风可能造成的危害。

4.2 预警    

市城防办根据市防指发布的防汛预警和部署要求,组织做好城市管理系统的城市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组织做好下穿公铁桥涵、低洼地段等易积水区域城市防汛安全,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根据《淄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别。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按照市防指发布的响应级别执行。

进入汛期,市及各区县城防办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城市内涝、台风发生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市城防办组织指导受灾区县做好城市防汛抢险工作,具体城市防汛抢险工作由各区县城防办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内涝、台风发生后,由各区县城防办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城防办报告情况。

5.2 四级应急响应

5.2.1 四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四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城区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区县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3)预报我市受热带风暴(影响我市最大平均风力8—9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2.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市城防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由市防指召集的会商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对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作出相应安排。

(2)市城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预警、应急、抢险通知、文件、信息和指令,及时调度区县情况,同时报市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

(3)各区县城防办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关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加强辖区内城市防汛安全监测和巡查,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出现各类城市防汛防台风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市城防办。

5.3 三级应急响应

5.3.1 三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三级应急响应。

(1)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城区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强程度致灾性。

(2)2个以上区县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3)预报我市受强热带风暴(影响我市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3.2 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市城防办负责同志参加由市防指召集的会商会议,根据会商安排,对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作出相应部署。

(2)市城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预警、应急、抢险通知、文件、信息和指令,及时调度各区县情况,同时报市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办公,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视情请求省住建厅、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3)各区县城防办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加强辖区内城市防汛安全监测和巡查,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对险情、灾情等重大情况实时报告。

5.4 二级应急响应

5.4.1 二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二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区县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2)预报我市受台风(影响我市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4.2 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市城防办负责同志参加由市防指召集的会商会议,根据会商部署,市城防办主持召开城市防汛防台风会商会议,研判汛情、灾情发展形势,对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作出相应部署。

(2)市城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预警、应急、抢险通知、文件、信息和指令,及时调度、汇总各区县情况,及时查灾核灾,同时报市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现场办公,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视情开展与市消防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红狼救援队、城际救援队等的联防联动。视情请求省住建厅、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与支援。

(3)各区县城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加强防守巡查力度,紧盯下穿公铁桥涵、低洼易积水路段等区域,实施封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对险情、灾情等重大情况实时报告。

5.5 一级应急响应

5.5.1 一级应急响应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为一级应急响应。

(1)2个以上区县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2)预报我市受强台风(影响我市最大平均风力14级以上)外围影响或过境,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5.5.2 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根据市防指工作部署,市城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由市防指召集的会商会议,根据市防指安排参与现场指挥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部署,市城防办主持召开城市防汛防台风会商会议,研判汛情、灾情发展形势,指导区县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对全市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市城防办密切监视雨情、汛情、灾情的发展变化,及时转发、下发有关预警、应急、抢险通知、文件、信息和指令,及时调度、汇总各区县情况,及时查灾核灾,同时报市防指。按照市防指要求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派出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现场办公,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开展与市消防救援队、蓝天救援队、红狼救援队、城际救援队等的联防联动。请求省住建厅、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与支援。

(3)各区县城防办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准备。密切注视本辖区雨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加大查险、排险、除险力度,紧盯下穿公铁桥涵、低洼易积水路段等区域,实施封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参加抢险救灾队伍的后勤保障,各抢险队伍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行动。实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果断有效控制险情。对险情、灾情等重大情况实时报告。

5.6应急响应终止

城市防汛应急响应终止严格按照市防指应急响应终止执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县城防办应在当地政府和防指领导下,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排水设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城市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分为综合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综合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队和蓝天救援队、红狼救援队、城际救援队等社会专业救援组织,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参加抢险救援和技术处置。各区县城防办应与消防救援队和社会专业救援组织建立相应的联防联动机制。
    抢险队伍应根据应急响应到达险情现场,对险情进行紧急处置。各区县保证综合抢险队伍到位,相关单位保证专业抢险队伍到位,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6.2应急物资保障

城市防汛防台风物资筹集、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区县城防办和社会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各区县要根据城市防汛防台风需要,储备充足的物资,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市城防办。储备物资有耗用的,要及时补足、更新。

  6.3资金保障

市及区县城防办日常运行保障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落实。极端天气情况下需抢险救灾时,财政部门应及时筹集落实抢险救灾专项资金。

7 预案管理

7.1应急宣传

市及区县城防办应加强城市防汛防台风宣传教育,组织应对城市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编制应对城市防汛防台风宣传手册,做好城市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民安全应急意识及基本防护知识和技能,有效提高市民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

7.2应急培训

  城市防汛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7.3应急演练

市及区县城防办应在汛期前组织开展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的同时发动公众参与,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应急演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8责任与奖惩

城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城市防汛防台风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延误、妨碍城市防汛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城防办负责解释。《淄博市人民政府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淄城汛指〔2022〕1号)同时废止。

  

抄送:淄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淄博市城市防汛抗旱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