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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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城管发20207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周村区、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响应程序和实际情况制定各自辖区相应的应急预案,报送24小时值班电话。市城市管理局将适时对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和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

联系人:王建新;联系电话:2163655;

电子邮箱:cgfwzxszssk@zb.shandong.cn。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0317    

 

 

 

 

淄博市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和问题隐患,处置突发性城市桥梁事故灾难和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城镇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在《淄博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过程中问题隐患的防范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指城市桥梁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的桥梁设施;其它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管理桥梁设施的问题隐患防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以防为主,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和养护维修,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属地管理,区县(功能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过程中问题隐患的防范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分级管理,实行安全事故分级响应,市及区县(功能区)按照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的职责权限,分级管理、逐级报告。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机构设置

工作机构主要为:市级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和区县(功能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指挥部)。市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职能科室(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科)、行业管理职能科室(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园林科)和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由城市桥梁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检测评估单位的专家组成。

区县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参照市级组织架构尽快进行组建。

2.2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专项检查,向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通报发现的问题隐患;

3)应急响应时,按照响应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事故隐患处置的最新进展,通报事故情况。

2.2.1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级领导小组指令;做好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区县做好城市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和养护维修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城市桥梁养护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升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2.2市级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负责参加市级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和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受市级领导小组的指派,实施技术支持。

2.3区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问题隐患防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执行市级领导小组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问题隐患防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负责辖区内城市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评估和养护维修管理,做好问题隐患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4)制定本辖区的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问题隐患的预防

3.1检测评估

要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城市桥梁日常巡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并根据需要大型、特殊结构桥梁及BCI评级较低的桥梁开展在线健康监测,对中小型桥梁开展桥梁集群监测。

3.2隐患处置

要对城市桥梁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整治。对BCI评分为D级及以下桥梁,要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车辆及行人通行;对BCI评分为E级的桥梁,要设置警示标志,同时禁止车辆及行人通行。

3.3预防保护

要在城市桥梁两端显著位置设置桥名牌,标明桥梁名称、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处理群众关于城市桥梁问题隐患和安全事故的报告举报;做好桥梁设施的防护工作,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限载标志,对超载超限车辆多发路段的桥梁要设置限载限高防护设施;要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超载超限车辆上桥、违规依附桥梁架设管线和广告牌等设施、违规在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施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县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桥长在20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城市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4.1.2二级事故

1)桥长在500米以上的大桥,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城市桥梁,因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导致城市桥梁安全受到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导致人员死亡、失踪,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3)超出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需要市级进行协调处置的其它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出现城市桥梁坍塌,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

2)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梁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的隐患;桥梁出现无法具备正常安全使用功能的隐患;

3)区县指挥部无法判定事故或安全隐患级别的情况。

4.2响应程序

4.2.1一级事故响应

发生一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市级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核实情况后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根据需要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必要时争取省级协助。

4.2.2二级事故响应

发生二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市级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核实情况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根据需要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4.2.3三级事故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区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

4.3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区县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并果断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级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4新闻发布

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由市级领导小组收集、分析、汇总后发布;发生三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由区县指挥部负责发布。相关的信息和新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做到准确、及时。

4.5响应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按照事故级别,区县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响应结束。属地人民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5.应急保障

5.1队伍物资保障

区县指挥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安全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5.2组织通讯保障

市级领导小组和区县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应保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24小时开通;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18369995923。

5.3医疗卫生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卫生医疗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做好次生事故的应急准备。

5.4环境保护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5.5交通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为抢险救援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5.6经费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经费,用于储备救援物资、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等,并优先保障应急响应状态时的经费支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县指挥部在消除安全隐患后,应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做好抚恤、赔偿工作。城市桥梁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害,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重建,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保护公众利益。

6.2调查和总结

区县指挥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将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级领导小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也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6.3奖惩责任

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本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各级城市桥梁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均须无条件服从市级领导小组的调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服从调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城市桥梁重大问题隐患或安全事故,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对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采取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路面抢险和洞内人员撤离抢险等工作,防止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道路养护维修技术规范》(CJJ36-2016)、《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淄博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未移交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单位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处置,可参照本预案,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以防为主,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发生。

(三)属地管理,区县(功能区)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机构设置

工作机构主要为:市级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和区县(功能区)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指挥部)。市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职能科室(市城市管理局安全科)、行业管理职能科室(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环卫园林科)和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服务保障部门(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专家组成员根据需要由城市道路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单位的专家组成。

区县指挥部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区县(功能区)参照市级组织架构尽快进行组建。

2.2市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和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防范工作,向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通报发现的问题隐患;

3)应急响应时,按照响应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及时了解掌握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的最新进展,通报事故情况。

2.2.1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级领导小组指令;做好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区县做好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组织开展城市道路养护管理人员技术培训,提升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2.2.2市级领导小组专家组职责

负责参加市级领导小组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级领导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和处置提供咨询或建议;受市级领导小组的指派,实施技术支持。

2.3区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成立相应固定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执行市级领导小组指令,全面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3)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管理,做好问题隐患的预防和防范工作

4)制定本辖区的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应急预案,组建抢险队伍,加强抢险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3.问题隐患的预防

要按照“以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城市道路日常巡查和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加强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预防工作,尤其是对曾出现路面塌陷事故、路面沉降和地下采空区路段、公交车站和路口等重车启停路段、供水管涵年代久远和易破损渗漏路段等,要引起高度重视。区县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按照城市道路塌陷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城市道路塌陷导致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城市道路塌陷范围周边有强电或燃气、热力、供水等压力主管线,随时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的事故;

3)城市主干道完全中段,或对区域交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事故。

4.1.2二级事故

1)城市道路塌陷导致人员死亡、失踪,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2)城市次干道、支路完全中段或主干道部分阻断,以及对区域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出现城市道路大面积塌陷,未造成人员死亡、失踪,重伤3人以下的事故;

2)城市道路部分阻断,以及对区域交通造成影响的事故。

4.2响应程序

4.2.1一级事故响应

发生一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市级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核实情况后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根据需要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必要时争取省级协助。

4.2.2二级事故响应

发生二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级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市级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核实情况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立即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根据需要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

4.2.3三级事故响应

发生三级事故,区县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报告,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属地卫生医疗、消防、环境保护、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区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

4.3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城市道路塌陷事故或重大隐患,区县指挥部应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队伍、物资进行抢险,并果断采取封闭交通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市级领导小组根据响应程序,决定是否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第一时间组织专家组前往现场,科学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4新闻发布

发生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由市级领导小组收集、分析、汇总后发布;发生三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由区县指挥部负责发布。相关的信息和新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做到准确、及时。

4.5响应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县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按照响应程序,区县指挥部向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响应结束。属地人民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5、应急保障

5.1队伍物资保障

区县指挥部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配;应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道路塌陷事故的抢险抢修工作。

5.2组织通讯保障

市级领导小组和区县指挥部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应保障畅通,应急值班电话要24小时开通;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18369995923。

5.3卫生医疗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卫生医疗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做好次生事故的应急准备。

5.4环境保护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应急处置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5.5交通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中的交通管制和车辆疏导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事故,为抢险救援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5.6经费保障

市及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应保障必要的应急经费,用于储备救援物资、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等,并优先保障应急响应状态时的经费支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区县指挥部在消除安全隐患后,应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做好抚恤、赔偿工作。城市道路因塌陷事故造成的损害,要组织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复、重建,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保护公众利益。

6.2调查和总结

区县指挥部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将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和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级领导小组;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部门或单位也应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级领导小组;市级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级别,决定是否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

6.3奖惩责任

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本预案处于启动状态时,各级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应急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均须无条件服从市级领导小组的调度。对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不服从调度,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城市道路塌陷事故或重大隐患,以及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不服从命令、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道路养护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并解释。

8.3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