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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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3114632/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
各区县、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3日
2023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制定2023年工作推进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加快推进全链条分类体系建设,到2023年底,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显现。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40%以上的镇办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进一步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体系建设
1.提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村)按照1处/(300-500户)的标准实施“撤桶并点”设置集中投放设施,鼓励实施“撤桶建房+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上门收集”的分类投放模式,确保完成居民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目标任务。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规范运输车辆管理。不断提升厨余垃圾分类收集量,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新(改)建生活垃圾分类房(亭)280个,新增分类运输车辆148辆、新增分类运输能力244.4吨,累计新建、改建、整合、提升生活垃圾中转站20座。
2.积极推动源头减量。发改、工信、文旅、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监管,积极履行以下职责: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落实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引导全社会限塑减塑;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绿色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等。
3.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商务、城管部门推动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设施等,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每个区县、功能区至少建设1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站),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两网融合”。鼓励厨余垃圾“餐前”和“餐后”细分,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理,减少垃圾外运处理量。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
1.开展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活动。按照省住建厅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标准,到2023年底,全市40%以上的镇办基本建成省级示范镇办,其他镇办至少有1个社区(村)建成省级示范社区(村),年底推广一批示范片区创建典型案例。
2.加强公共机构示范引领。教育、机关事务部门持续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创建,城管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工作,年底推广一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三)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力度;做好年度宣传计划,加大季度宣传频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市大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结合《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和居民群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建设,2023年底前,全市新建宣教基地(中心)1个,年底推广一批典型案例。
2.组织开展志愿宣讲。组建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定期深入全市各小区、社区、镇办、学校等开展垃圾分类志愿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经验做法,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意识、责任意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3.开展示范观摩交流活动。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在全市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调度会和示范观摩活动,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成效。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检查
制定《2023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突出非物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经营区域、公共机构等场景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随机抽取考评网格的方式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督导检查,对生活垃圾分类效果、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进行重点督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各区县、功能区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区县(功能区)、镇办、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
(二)强化制度建设。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做好《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三)严格执法评估。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运用日常调度、实地调研和暗访评估等方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激励各级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附件: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计划表
附件
区(县) |
新(改)建 垃圾分类房(亭) (个) |
新增分类运输情况 |
新建、改建、整合、提升 生活垃圾中转站 (座) |
新建可回收物 分拣中心(站) (个) |
新建 宣教基地 (中心)(个)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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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分类机动 车辆(辆) |
新增分类 运输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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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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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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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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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 |
26 |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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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 |
80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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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淄区 |
|
5 |
2.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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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 |
50 |
80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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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青县 |
5 |
4 |
8 |
8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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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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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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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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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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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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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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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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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80 |
148 |
244.4 |
20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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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