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高青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2SD202109250015)复核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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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3114632/2024-543862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
2024年4月8日,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高青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受理编号:D2SD202109250015)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以上公示日期: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城市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533-2172872。
附件: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确认表
附件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高青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确认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复核情况 |
1 |
D2SD202109250015 |
淄博市高青县国井欣苑3期物业办公室门前堆放了众多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要求清理,并加强管理。 |
1.淄博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装修垃圾集中存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现已清理完毕。 2.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合理规范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存放点,及时进行清运,并引导业主规范投放各类垃圾,确保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 |
已按照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国井欣苑3期物业办公室门前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