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淄川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4-54247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淄川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0
  • 字号:
  • |
  • 打印

收到《淄川区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X2SD202109080097D2SD202109110028X2SD202109250153X2SD202109180056X2SD202109230173X2SD202109060082申请复核的函》后,202419,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对淄川区涉及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复核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以上公示日期:2024110日至1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城市管理局反馈,联系电话:0533-2720615

 

附件: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淄川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确认表

 

附件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淄川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复核确认表

 

序号

受理编号

问题描述

整改措施

复核情况

1

X2SD202109080097

淄川区将军头村西侧、张博路东侧牛肉板面店油烟扰民。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已联系检测公司对牛肉板面店进行油烟检测,于2021102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将根据报告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业主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油烟扰民。

经现场复核该店已按要求将排烟口设置到楼顶上,继续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

2

D2SD202109110028

淄博市淄川区太河镇太河水库,水库周边有4-5家饭店,还有10多家养殖户,将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水库中,造成水体污染。

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水源环境。清理道路上遗留的羊粪。同时加强对水库周边饭店的巡查监管,防止出现污染水源问题。

经现场复核现场已清理,加强了对周边饭店的巡查监管

3

X2SD202109250153

大昆仑书记孙某生2019年将建筑垃圾倒入河道内,答应今年汛期前运走河道内的建筑垃圾,至今未动。

加强河道巡查监管,保持河道卫生整洁清理排水沟杂草及建筑垃圾,加强对该段排水沟的巡查监管,禁止乱倒垃圾行为发生。

经现场复核20208月昆仑镇人民政府已对该排水沟杂草及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现已无建筑垃圾

4

X2SD202109180056

淄博市淄川区西河镇博皓红木占耕地建展厅,现场堆放建筑垃圾。

淄川区西河镇人民政府、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海庙村周边的巡查监管,防止违法占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发生。

经现场复核未发现倾倒垃圾、堆放垃圾现象。

5

X2SD202109230173

淄川区将军头村西侧、张博路东侧牛肉板面店油烟扰民。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已联系检测公司对牛肉板面店进行油烟检测,于2021102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将根据报告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督促业主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油烟扰民。

经现场复核该店已按要求将排烟口设置到楼顶上,后期继续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

X2SD202109060082

黄家铺招村淄川区建设路以北孝水路以西核桃园内被不明人员倾倒大量粪便,污染环境。

淄川区组织淄川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核桃园实际现场位于孝水路和建设路路口往南300米左右路西核桃地。8月初,市公安局淄川分局钟楼派出所接到信访反映该问题,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发现该地被倾倒过粪便,因达不到立案条件,未立案。走访调查过程中未发现违法嫌疑人,森林警察大队及属地派出所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对举报人进行了解释说明,并移交淄川开发区环卫所清理。现场已经无粪便等。

经现场复核现场已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