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索引号: 113703000043114632/2020-511240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28 发布机构: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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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办〔2019〕7号)要求,现对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二十四)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沂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突击处置长期积存的渗滤液,违法将未经处理不达标的渗滤液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二、整改目标

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严控达标排放。一是沂源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原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做到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二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租赁光大水务科技发展(南京)有限公司三套DTRO渗滤液处理装置,提高渗滤液处理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渗滤液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做到实时监控COD、氨氮、总氮、总磷等指标,并联网上传至环境监控平台。

通过以上措施,渗滤液经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3月底至2020年11月30日已达标处理渗滤液19.4万吨。

(二)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8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9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10月底完成主要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包括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同年11月17日生活垃圾开始进仓,12月2日点火并网发电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114日。如对该项任务的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533-2172872,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126号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2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