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
淄城管字〔2024〕43号 签发人:窦修刚
孟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繁荣淄博城市夜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市场化,牢牢把握“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的总体要求,2023年新修订了《淄博市城市管理标准导则》,分为城区道路分级管理、城市容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地养护管理、物业服务质量等六个大项,涉及36项具体标准,整合城市管理分散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要求,特别是对便民摊点疏导区、早夜市、洗车及修车点、非机动车围栏等设置管理标准进行更新完善,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服务指南。
(二)指导属地街办设置便民摊点群。按照“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在网红点、建筑工地、住宅小区、商超及公园等公共场所周边,试点划定一批便民摊点群(便民疏导区),成为继全市夜间经济街区、便民市场之外的有效补充。经统计,全市现有便民摊点群(便民疏导区)501处。
(三)加强为民服务管理。坚持人性化执法、服务型管理,把服务挺在前面,采取“疏堵结合、合理布局、有序经营”相结合的方式,规范摊点群设点区域。一是对辖区现有临时疏导点布点、设摊、周边情况、日常管理等开展摸底,分别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二是持续加强疏导点周边市容整治,针对性开展便民疏导点乱象整治,对超出疏导点范围经营的行为进行规范。三是加强疏堵结合,不留死角盲区。围绕摊点无序经营、背街小巷经营乱象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贩集中进入疏导点。四是确定经营时间。临时早市、“夜经济”开放地点,实行限时经营,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在每天的早5:00—7:30之间、晚17:30—22:00之间允许摊贩经营。业户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守法经营,不得扰民、堵塞交通和破坏环境卫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优化便民疏导点的设置布局,因地制宜设置一些规模小、对周边小区环境影响小、档次稍高的小型疏导点,解决部分小区周边夜排挡扰民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疏导点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降低入驻摊点经营成本,做好政策宣传,吸引更多的小商贩进疏导点经营。三是进一步加强便民疏导点的日常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加强环卫保洁工作,优化疏导点内部区域环境。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黄安防,联系电话:272095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