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
第1302405号提案的答复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垃圾分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需要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自2019年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一是出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考评和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资金保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二是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考评体系,制定了《2023年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采取第三方考评与部门专业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测评、抽查暗访等形式,建立市对8个区县和3个功能区的全域考评机制,以考评传导压力、推动落实、促进提升。三是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报省司法厅审核,预计10月份出台。
二、加强前端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按照1处/(300-500户)的标准实施“撤桶并点”设置集中投放设施,在城市推广“撤桶建房+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模式,在农村推广“上门收集”的分类投放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升级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房(亭)7946个,设置智能投放设施872个,187个村庄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工作。加强对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的收集管理,按标准设置专业垃圾密闭临时存放点或采取预约上门收集模式,确保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不落地收集。
三、提升中端分类运输能力。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功能布局,进行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健全台账记录和计量称重制度,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远程监控和一网统管智慧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配备其他垃圾运输车647辆、厨余垃圾运输车50辆、可回收物运输车11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4辆。
四、提升末端分类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其中,临淄区利用黑水虻生物处理厨余垃圾,日均处理厨余垃圾8吨有余,高青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日均处理厨余垃圾200吨。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按照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标准,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目前,全市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6处。加强有害垃圾收运管理,各区县均规范建设了有害垃圾暂存点或中转站。
五、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一是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小区、社区、镇办,选拔一线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作为宣讲员,重点针对镇办、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等宣讲对象,定期深入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讲活动。二是充分发挥体验馆宣传阵地作用。全市共建成垃圾分类体验馆14个,已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三是深化学校教育。重新编订幼儿园、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已印发14000余册。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暨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放仪式,引领全市师生争做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行者、示范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虽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在个别区县、示范小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面上来看,还存在群众垃圾分类习惯并未普遍养成,分类准确率不高等问题。
垃圾分类工作涉及面广、困难点较多,任重而道远。针对您提出的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存在的宣传动员、垃圾桶标识、垃圾清运等方面的问题,我们会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等多方力量,压实社区、物业企业的垃圾分类责任人主体责任,发挥其在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开展入户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二是凝聚社区、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的整体合力,助推源头分类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强化督导员配置和培训,发挥桶前督导、分类指导作用,推动群众分类习惯养成。四是提升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能力,完善前端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抓好中端分类运输车辆配置管理,提高垃圾清运能力,完善终端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终端建设,提高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