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
第1302366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淄博新区形象品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市城市管理局在收到提案后,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对于您提议的规范设置户外广告,提升淄博新区形象品质的提案,我局迅速与淄博新区对接,并协调张店区、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研究落实。
(一)利用美化亮化示范路起到引领带动作用。2023年,全市共建设12条美化亮化示范路,其中张店区的张桓路北段(联通路-高新区交界处)、宝沣路(联通路-新村路),周村区的东街被列为美化亮化示范路。张店区路段长度4.1公里,拟投资1.08亿元,实际投资0.992亿元,目前已完成形象进度91%。周村区东街长度1.0公里,目前已有50余户业户对户外广告及立面进行了综合提升,完成形象进度40%。张店区、周村区组织力量充分调研,结合融资和资金投入情况,充分考虑地域文化特征,综合统筹道路、街区色彩、建筑立面、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绿化景观、城市家具、导示系统等视觉组成要素,通过规划、景观、生态等多专业介入,高效塑造城市立面和户外广告特色风貌,持续提升城市品质形象。通过张店区、周村区美化亮化示范路的打造提升,引领和带动淄博新区户外广告品质形象提升。
(二)规划机制先行,提高户外广告管理水平。张店区拟制定3-5年城市视觉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淄博新区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品质。对于淄博新区大型户外广告(含户外LED屏幕)的审批,采取“1+6”审批模式,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镇办、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应急、交警等6个部门联合现场勘查,实施联合审批。
(三)加强行业监管,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张店区、周村区加强淄博新区户外广告巡查监管,严格控制各类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提高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户外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电子档案数据库,完善户外广告退出和补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总量控制。探索政府主导市场化参与模式,引导户外广告行业健康发展,形成良性竞争环境。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户外广告,提升淄博新区城市形象品质。
二、下一步工作
(一)积极列入美化亮化示范路段。由张店区、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淄博新区,争取将新区重点路段、区域列入以后美化亮化示范路段,加大资金投入和融资力度,统一科学规划新区户外广告或视觉一体化项目,引入专业团队,将新区办公区域、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学校周边、孝妇河沿线、道桥路口等建筑立面、夜景照明、户外广告、绿化景观、城市家具等视觉要素进行综合统筹,进一步烘托新区人气力量,持续提升淄博新区品质形象。聚焦“城市美”,同步融入新区形象元素,打造新区新地标。
(二)逐步纳入户外广告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议由淄博新区牵头,将淄博新区户外广告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和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的主要内容,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在公交站点、公交车体广告上融入新区形象元素。对商业化户外LED屏幕,严格控制新增,对既有户外LED屏幕动员产权单位,主动纳入统一管理。
(三)规范管理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由张店区、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淄博新区非法设置、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对新增户外广告加强源头管控,坚持慎重审批的原则,加强信息共享。既在规划设计阶段共同研商,合理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预留位置,又与新提升的城市视觉一体化保持风格一致。按照户外广告和视觉一体化提升规划要求,严格管理新增、更换的设置行为,确保与淄博新区城市景观风格相统一,逐步提升淄博新区城市建筑外立面品质。全面加强淄博新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明确户外广告管理、监督主责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