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2252号 关于加强城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建议(1)
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1302252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11-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次会议委员

第1302252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配合发改部门、住建部门、供电部门,科学制定老小区改造方案,结合老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既有住宅小区的变压器容量复验(增容)和整体线路进行整体改造提升,持续推进加装机动车充电桩设施;

二是配合住建部门加大新建楼宇和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在新建小区前期立项、规划时,加强调研、充分论证、科学谋划新建小区总体规划指标,根据新建小区体量和业主的需求,提高居住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全覆盖。

三是根据市发改委等六部门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淄发改能源〔2021〕6号)要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四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做好对现有充电桩的安全巡查,制定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物业服务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城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建议 现状: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普及率逐步提高,预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超过30%。2023年将达到40%以上。新能源汽车的网联化、智能化、绿色环保等优势给客户带来了诸多高科技高品质的体验,同时也拉动整个汽车产业链发展和高端品质消费。 随着新能源汽车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消费者对车辆电池续航里程的焦虑逐步降低,而转变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能的焦虑,能否实现随时随地充电补能是目前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新能源车车桩比例严重不足。虽然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文件政策,但是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激增,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及其管理问题也逐渐凸显。 问题: 1、公共充电桩数量尚未能满足车主使用需求,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具备充电桩安装条件的车位空闲,无人统筹。 2、在公共充电桩使用过程中,充电桩充电效能和费用支付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充电站点对充电桩缺乏管理,时常出现油车或满电车占位无法充电的情况,令车辆充电更加困难。 3、充电桩服务功能方面:不同充电桩运营公司,App操作平台不统一,平台间不互通,信息不一致,用户需要下载多个App分别查询操作,对消费者来说十分麻烦。 建议: 1、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普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单位现有的场地和配电设施,制定建设方案。适当予以政策补贴及帮助,由国家电网与实施单位进行对接,推进具备条件的单位建设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使用。 2、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筛选满足建设条件的停车场,建设公共场所的充电设施建设。供电公司让渡经营性停车场部分电费利润,鼓励经营性停车场加装充电桩。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出台公共充电设施的服务费收费标准,确保单位停车场充电设施能向社会公众开放。 4、加快推进小区和楼宇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应明确私人充电桩安装条件的判定标准及责任主体,明确物业公司的安全责任边界,打破物业管理壁垒。鼓励私人车位安装充电设备并给予一定补贴,相邻车位共享充电桩模式。进一步增加公共充电桩数量,合理规划布桩,提高覆盖率。 4、加快充电桩标准体系建设,简化充电程序,统一充电桩标准,设置通用App平台,充电桩适配所有车型,便于充电桩定位及信息查询等,提升用户充电体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督促充电桩运营管理商家将充电价格、充电操作规程等信息明示给消费者。 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需要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相契合。新能源充电桩的安装不能是‘随车配桩’模式,而是向‘公用桩的统配’以及‘私桩共享’模式转变。在这种情况下,希望政府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公共停车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可以结合停车场向居民错峰开放共同推进,既解决充电难,也解决了居民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