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污水处理费征缴的提案1301135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130113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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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

1301135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污水处理费征缴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是城市污水处理工作稳定发展、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重要保障。目前,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倒挂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随着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和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不断提高,收支倒挂问题日益突出。市城市管理局自20213月1日起承担主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以来,通过全面摸清污水处理费征收底数,创新征缴模式,改善多头管理状况,正稳步推进实现主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应收尽收。您提出的提案我们全部采纳,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引黄水直供用户污水处理费征缴管理

对于2021年专项排查行动中发现11家引黄水直供用户,市城市管理局已将其纳入正常管理,并委托市水务集团从源头代征污水处理费,要求用水户立即正常缴纳污水处理费。对于20213月以来产生的历史欠费,已要求企业制定还款计划,逐渐补齐污水处理费。截至目前5月27日),共计征缴106.2万元污水处理费

二、积极稳妥推进5家小型供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经调研分析,小型供水企业取水价格标准过高是导致污水处理费难以征收的主要原因,如对小型转供水企业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会造成居民水价上涨或供水企业退出市场,都可能会导致负面舆情的发生。为积极稳妥推进5家小型供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已向市政府上报参阅件《关于主城区取水、用水、排水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建议一种方案是由市水务集团积极与小型供水企业进行谈判,采取兼并、收购等模式,逐渐取代小型供水企业,实现主城区供水统一管理。另一种方案是由市发改委重新定价,实现市自来水公司与小型供水企业引黄水取水价格一致,统一开征污水处理费。

三、扎实推进污水处理费的清欠工作

一方面对移交的历史欠费进行清欠,原张店区水资办共移交37件欠费,已完成追缴27,催缴12.34万元,对剩余的欠费逐一核实、电话催缴、当面下发催缴通知单,并联合张店区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对坏账进行核销确认,逐一销号。另一方面对20213月以来产生的欠费进行催缴,淄博热电集团、桓台开发区受煤价、疫情影响,均欠缴数月污水处理费,为落实好《淄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市场主体纾难解困若干政策》,确因运行困难、财政紧张无力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已建议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联合市水务集团探索建立联合清欠工作机制,推动实现自来水用户污水处理费应缴尽缴。

四、开展主城区建筑工地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排水行为,从源头截污控源,封堵城市污水管网漏洞,提升我市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运行效能,市城市管理局一方面加强排水管理,严格落实“清水入河、污水入管”工作要求,要求建筑企业分质排水,雨水、基坑疏干排水等预处理达标后就近排入自然水体,严禁排入污水管网,工地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要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另一方面定期开展主建筑工地排水情况排查,对发现的将雨水、基坑疏干排水排入污水管网的建筑企业,勒令其立即整改,并补缴相应污水处理费。

五、理顺桓台跨区域排水污水处理费征缴体制

为理顺跨区域排水污水处理费征缴机制,减少市级财政额外负担,市城市管理局拟向分管市长汇报后,组织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县相关方面及光大水务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由桓台与光大水务签订协议直接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按水量比例承担碳源和保底水量相关费用。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关于强化污水处理费征缴的提案 一、背景 污水处理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管理。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污水处理费的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与污水处理费相对应的,是政府支付给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近年来,我市污水处理费收支倒挂,缴纳义务人应缴未缴、执收单位欠收欠缴、污水处理服务费欠拨的矛盾同时并存。污水处理服务费长期处于“收不抵支、财政兜底”的状态,收缴的污水处理费远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需要各级财政额外拿出资金予以补足,仅市级每年此项收支缺口即达近两个亿。 二、问题分析 日前,市城管部门会同财政、水利等部门以及公共供水企业,对主城区取用排水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了引黄水直供用户、小型供水企业、自备井用户、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等情况,找出了污水处理费收缴征管当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引黄水直供用户征缴存在盲区。主城区直接使用引黄水的用户当中,有11家未缴纳污水处理费,2021年估算漏缴污水处理费约150万元。 (二)小型供水企业征收存在空白区。主城区除市自来水公司外,还有5家小型供水企业,始终按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自成立以来未缴纳污水处理费,年漏缴约1500万元。 (三)自备井私采地下水是造成污水处理超计量、污水处理费收支倒挂的主要原因之一。共排查出了6处无证取地下水情况,对185家有取水许可证的自备井用户抽查中也发现,存在计量装置安装不规范、未实现远程传输等问题,少缴漏征污水处理费。 (四)建筑工地疏干排水未纳入污水处理费征缴范围。目前,我市主城区未征收过建筑工地疏干排水污水处理费,相当一部分建筑工地将疏干排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建议 2020年8月,市政府〔2020〕第57号会议纪要就解决城市污水处理费征缴使用有关问题,制定了一揽子措施办法,主要包括全面摸排公共供水企业现状、全面摸排地下水开采利用情况、加强污水处理厂计量装置核验、建立自来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公共供水企业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市供水一体化建设等。各部门单位应当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配套联动,把全面落实好57号会议纪要精神,作为解决污水处理费收支矛盾的治本之策。当前,应立即着手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征收管理: (一)对引黄水直供用户实行源头代征。对排查出的11家未纳入正常管理的引黄水直供用户,由征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落实源头代征管理措施,当年欠缴的要补齐,以前年度欠缴的要督促企业制定落实缴款计划,按期补齐。 (二)规范主城区取供水行业管理,突出解决5家小型转供水企业污水处理费征管问题。本着市场规范有序、平等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统一准入标准、统一价格政策、统一税费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三)推进自备井排查整治行动常态化。对查实的违法取用排水行为,责令其拆除设备、封闭水井,对欠缴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进行清查核实,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对拒不缴纳的,依法进行强制征收和处罚,扎实推进清欠工作。 (四)抓好建筑工地疏干排水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凡建设施工排水进入城市排水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新建和在建工程,均应征收污水处理费。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排水进行执法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此外,桓台经济开发区污水跨区域排入光大水务三分厂进行集中处理,并纳入主城区污水处理计量总量中,由市级统一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桓台开发区根据实际排水量按1.4元/吨的标准上缴市级,低于2.2元/吨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标准。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管体制下,可以考虑改由桓台县直接与光大水务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