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
第130104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行快递包装有效回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垃圾分类方面的几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全面展开,生活垃圾中的再生资源主要是指可回收物,包括纸类、纺织物、饮料瓶、塑料、金属、玻璃等。针对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我市积极引入市场化公司,以“特许经营,政府补贴”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市场化运营,利用其先进管理经验,培育发展本地企业,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市场化全覆盖。目前,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与“爱回收”合作,淄川区与“小鹿环保”合作,临淄区引进“小蓝桶”,高新区、经开区引进众益环保,周村区、文昌湖区引进山东宝洁公司等,同时依托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收集有害垃圾。其中,“爱回收”在张店区已布置智能回收箱318个,每日回收量25-28吨。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暨《垃圾分类100问》赠书活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市开展“爱淄博·关爱自然”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启动全市《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据统计,2021年全市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581次,发放宣传资料599127份,宣传人数达到80万余人次;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73次;各区县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接待参观人员6.2万余人次。
三、制定考评办法,严格督导考评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对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每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每月进行通报,严格督导区县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区县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居民小区(村居)、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台账、各类垃圾收运信息台账、分类收集车辆信息台账,确保台账统计数据详实、准确,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做好数据支撑。
四、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各类设施建设
各区县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力度,相继建设(提升)一批分类收集亭、收集箱房(环保屋)等基础设施,各示范小区因地制宜,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上门收集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设置运输频次和线路,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截止目前,各区县升级改造分类投放收集房(亭)3484个,配备可回收物运输车11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4辆、其他垃圾运输车506辆、厨余垃圾收集车45辆(含餐厨专用车)。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牵头抓总作用,会同商务部门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取缔零、散、小回收网点,培育具有规模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同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运行管理。我们将继续督导区县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面,配备配齐垃圾分类设施,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配合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初期的垃圾分类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我们高度重视您的提案,将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建议,扎实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