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第1205268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适应区域发展的垃圾分类方式逐步实现垃圾全面分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采取“月测评、月通报”的方式督导。各区县体制机制建设基本完善,均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资金保障、工作协调、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是新时尚,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特点,需要持续推进,也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鉴于此,我市制定楚天了的《实施意见》,在分类标准上要求,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各区县按照各自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完善有害垃圾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有害垃圾转运、贮存和处置体系。各区县均已制定针对有害垃圾收集、暂存、运输及处置的方案,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划,初步建设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储存场所或依托各镇办(街道)垃圾回收转运站作为有害垃圾临时中转收集储存场所。
三、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宣传引导
市、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深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自身优势在本行业领域内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借助宣传栏、微信、网上知识竞赛、印发宣传手册、志愿服务活动、借助社会公益组织力量等方式,提高群众知晓率与参与率。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已初步融入课堂教学,把垃圾分类始终贯穿在校园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共机构积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宣传部门将垃圾分类工作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宣传。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工作目标,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有害垃圾的收运处全链条过程。针对农村的化工厂、小作坊等问题,我们将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有害垃圾妥善处置。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属于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环节环境监管,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