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139关于推动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05139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政协十二届次会议委员第1205139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出的提案我们全部采纳,并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夜间经济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划定区域,规范有序、摊走地净,热情服务”的思路,先后制定了《关于支持引导夜间经济规范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淄城管委发20204号)、《淄博市夜间经济街区(夜市)管理暂行办法》,在管理部门、责任分工、设置区域、设置标准、经营范围、经营时段、配套设施等方面提出标准要求,包容、规范、引导夜市经济发展。

二、优化布局夜间经济聚集区

今年,市城管局指导各区县城管局根据辖区商业布局特点和居民生活习惯,在保障安全不占用盲道,不占用消防通道妨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找准具有消费潜力的区域位置,分别打造2处以上夜间经济聚集区,不断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实现街区日间、夜间功能分化的有效衔接,提升市民夜间消费体验感,提升城市品质活力。目前,已建成32处夜间经济街区。

三、理性包容地摊经济发展

制定不罚、从轻处罚清单,实行审慎包容执法,合理规范支持地摊经济。鼓励区县对专业摊贩经营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做到不产生油烟,不产生落地垃圾,不打扰周边居民,不影响道路通行。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监管,加强成本核算,将第三方公司利润控制在20%以内,杜绝第三方公司借机牟取暴利。

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关于推动地摊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 背景及问题分析 2020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指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一时间“地摊经济”成了很多城市稳就业、保民生的“新政”。 地摊经济主要涉及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其发展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无证无照的情况下开展经营。因此,地摊经济首先解决擅自占道和无证照经营问题,让地摊经济在合法、合规中健康发展。 二、地摊经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限交叉。容易造成监管空白区域。例如:出现出行障碍、噪声污染、垃圾遍地、造成市容环境破坏等现象,涉及到交通、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职责;经营露天烧烤、凉皮凉面、炸麻辣串、丸子等小吃摊子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妥善监管的问题;若摊贩经营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甚至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涉及到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等。 三、开放地摊经济涉及到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一是在一定程序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由于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者不需要缴纳场地费、管理费等,不需要有关部门的质量和卫生检验,经营成本低,违法成本不高,对于需要支付租金的固定店铺来说是不公平竞争。二是对于地摊商贩本身而言,城市里的“黄金”摆摊地点,往往是人流、车流量较大,客观上不具备占道摆摊条件的地点,执法人员执法时往往不能得到“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三是增加城市管理者的管理成本,不受限制的地摊经济将“蚕食”多年积累的城市治理成果。 合理开放地摊夜市,应当因地制宜,遵循规范有序、适当开放的原则,做到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准确把握管理城市、方便市民与助力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议 一、坚持制度先行。市级层面上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制定本地的《发展夜市经济指导意见》,明确管理原则、管理部门及其责任分工、准入条件、设置区域、设置程序、设置标准、准入人群、准入时间、退出条件等等,作为各区县、街道、乡镇基层政府设置马路市场、摊贩疏导点的依据。 二、差别对待、区域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大体上将城市不同区域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区域”,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地区,如学校、医院、政务中心等禁止摆摊设点。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市容秩序美观如背街小巷等位置可允许店外及夜市经营,但绝不允许占用盲道。第三类是“集中摆摊区域”,一般指与居民区分离的市中心外围空地、车辆通行很少的河溪两侧道路以及经过长时间形成的传统市场内的道路,对营业时间和经营范围也有限制。 三、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类型的疏导点。一是一般便民性疏导点。主要指容量不足,摊贩外溢的农贸市场周边和未配建农贸市场的居民居住区,附近划分便民疏导点,以满足农户自产自销和市民方便购菜。二是夜市便民疏导点。拉动夜市经济消费,不影响行人通行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前提下设置的。三是季节性瓜果便民疏导点。四是大型商场卖场促销疏导点。在合理时间级区域内以开展形象策划、品牌促销等活动,以店前消费促进店内消费类型疏导点。五是公园广场便民疏导点等。 四、探索服务外包模式。尝试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管理,降低政府管理压力。对临时性小型疏导点,要求摊贩签订“文明经营承若书”“环境卫生协议书”,做好各自摊位保洁工作。 五、严格监管措施。对于临时疏导区域以外的违法占道摊点,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对于涉及到食品安全的食品摊贩,要求持证上岗,符合《山东省食品摊贩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