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133关于加快我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的提案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120513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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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委员第1205133号提案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全部采纳,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编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规范污泥处置。探索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根据《淄博市“十四五”期间和2021年度水资源保护利用行动方案》,我市计划“十四五”期间投资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目前我局正在积极考察外地市相关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二是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主、其他处置方式为辅”的思路,依托本地水泥企业,鼓励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实现污泥资源化利用。

三是充分借鉴外地市或国内外先进的处理处置技术,实时优化现有的处置方案,发挥污泥中潜在的资源价值。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联合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污泥处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强化污泥处置监督检查,实现污泥从产生、转运,到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污泥处置安全到位。

目前,我市共有2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12.8万吨/日,其中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103.5万吨/日,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6座,设计污水处理能力9.3万吨/日。2020年实际日产污泥约750吨,处置方式包括土地综合利用(制生物炭、蚯蚓养殖、生物堆肥等)、建材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制砖等)、焚烧(热电厂焚烧等)、卫生填埋4种方式,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和热电厂焚烧是我市最主要的污泥处置方式,约占58%,2020年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关注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关于加快我市污泥处置项目建设的提案 背景及问题分析 鉴于各种污泥处置方式存在优缺点,不同的国家污泥处置方式各不相同,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某种更为合适的污泥处置方式。2010年我国2000余座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达3600万吨。在我国,由于经济和技术上的原因,采用现阶段常规污泥处置系统(不包括最终处置)的大中型污水厂,污泥处置花费的资金约占二级处理厂全部费用的40%,而运转费用占全厂总运转费的20%,在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有90%没有污泥处置的配套设施。污泥的卫生填埋达60.5%。而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中心陈同斌教授直言:填埋场很不喜欢污泥。鉴于高含水率的污泥很难堆积,易缩短填埋场使用寿命,影响排水系统,发酵产生的甲烷气体导致填埋场存在安全隐患。在剩余的处置方式中制肥11.8%,占据相对优势,而其中60%以上的污泥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农用,消化后的污泥也由于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符合污泥农用卫生标准。有些地方,由于不合理使用污泥造成重金属、有机物污染以及病虫害等,导致严重的食品污染问题,直接危及人体健康。如果污泥处置技术能够消除污泥中的有害成分,凭借干污泥中90%以上的有机质含量,将是很好的有机肥源,符合我国农业大国的发展要求。污泥焚烧占7.5%,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刘阳生虽然比较肯定焚烧是“彻底无害化、最大程度的减量化”,但是其焚烧成本太高、产生二恶英等污染,这也是当前在全国推广焚烧的主要困难。 建议 1.政府应尽快制定并出台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完善污泥处置处理的政策体系,尽快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污泥处理项目,采用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置处理体系,形成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污泥综合处理系统,改变我市目前污泥处置的现状。 2.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污泥处置处理技术,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首选焚烧方式处理污泥。焚烧是污泥减量化最有效的方式,可使污泥体积减少90%,实现资源可循环利用,焚烧的排放也是可控的,选择焚烧污泥的处理方式是可行的。 3.跟踪国内外污泥处置处理技术的发展趋势,优化现有技术,走污泥处理处置与污泥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道路,开发污泥中潜在的资源,做到化“害”为“利”,达到保护环境、充分利用资源、造福人类“双赢”的目的。4.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处理工作安全到位。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是解决污泥处理处置问题的关键,要强化对污泥的源头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对污泥处置处理全过程的监督。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污泥处置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管职能,做好对污泥处置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设施高效运行,污泥处置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