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第1631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以来,淄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一是出台《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考评和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资金保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二是加快出台生活垃圾分类规章制度。起草《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已面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列入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计划年内出台。
二、加强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全市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按照1处/(300-500户)的标准实施“撤桶并点”设置集中投放设施,在城市推广“撤桶建房+定时投放+桶前监督指导”模式,在农村推广“上门收集”的分类投放模式;沿街店前区域按照“撤桶并点”的原则集中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并纳入全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截至目前,全市共升级改造分类投放收集房(亭)7372个,157个村庄开展垃圾分类上门收集工作;周村区环保屋模式、临淄区辛店街道和敬仲镇对厨余垃圾生态化处理的全程分类、凤凰镇垃圾上门收集全域消灭垃圾桶等案例被全省推广。加强对专业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的收集管理,按标准设置专业垃圾密闭临时存放点或采取预约上门收集模式,确保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等不落地收集。
三、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加快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进一步优化生活垃圾中转站功能布局,进行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改建、整合、提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健全台账记录和计量称重制度,推进生活垃圾中转站远程监控和一网通管智慧平台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共配备其他垃圾运输车688辆、厨余垃圾运输车48辆、可回收物运输车11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4辆。
四、提升分类处理能力。积极探索建设厨余垃圾就地化处理设施。其中,临淄区利用黑水虻生物处理厨余垃圾,日均处理厨余垃圾5吨有余;高青餐厨废弃物处理厂日均处理厨余垃圾200吨。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物集散场地和分拣中心,按照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处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的标准,不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两网融合”。2022年新建可回收物分拣站(中心)6处,分别是:张店区1处、周村区1处、临淄区3处、桓台县1处。加强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监管。各区县均规范建设了有害垃圾暂存点或中转站,或委托废物收集单位作为收集单位。
五、加强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一是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团。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效果较好的小区、社区、镇办,选拔一线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作为宣讲员,定期开展宣讲活动,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做法等。二是充分发挥体验馆宣传阵地作用。全市共建成垃圾分类体验馆14个,已全部免费向社会开放。三是深化学校教育。已编制完成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读本,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暨垃圾分类知识读本发放仪式。引领全市师生争做垃圾分类的参与者、推行者、示范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在个别区县、示范小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面上来看,群众垃圾分类习惯还未普遍养成、分类准确率不高。
垃圾分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落实社区、物业企业的垃圾分类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发挥其在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开展入户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凝聚社区、物业、网格员、志愿者的整体合力,助推源头分类工作提质增效。同时,强化督导员配置和培训,发挥其桶前督导、分类指导作用,推动群众分类习惯养成。
感谢您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注,我们将充分借鉴您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