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3047号 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3047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3-11-15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

2023047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就加强渣土车管理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摸清底数。收到该建议后,第一时间下发摸排各区县渣土车运行情况通知,要求各区县每月15号上报本月批准作业的渣土运输车辆明细,并要求渣土运输随车必须携带处置核准手续。每月20号上报工作总结,涵盖现有渣土运输企业的数量、登记运输车辆的数量、联合执法情况、主要工作亮点、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其他意见建议等内容。目前全市共有145家渣土运输企业,全市渣土车共1666辆,其中燃油渣土车1534辆,新能源渣土车有132辆。其中张店区有7家公司共87辆新能源渣土车,临淄区有1家公司共5辆新能源渣土车,经开区有2家公司共40辆新能源渣土车。

(二)部门协同,明确分工。为加强渣土车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成立移动污染源专班,各部门各尽其职,通力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发生撒漏、带土、带泥上路和对未经许可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和运输车辆上路前冲洗方面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对未按照规定上路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车辆故意遮挡、污损等车容车貌问题进行监管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公路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上的非法营运或者超限超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进行监管查处。

(三)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市城市管理局每月组织考评。会同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蓬盖不严、遗撒飘漏、车体不洁等违法行为。2023年1-3月份渣土车整治会战中,共查处案件332起,其中责令整改、警告147起,实施行政处罚185起,罚款金额106.71万元。

(四)制定方案,推行新能源。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0个部门正式印发了《淄博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渣土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开放新能源渣土车路权,除临时交通管制道路及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新能源渣土车在所有路段通行;放宽新能源渣土车使用条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豁免工地满足扬尘防控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新能源渣土车进行土石方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鼓励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加大老旧燃油渣土车淘汰的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渣土车推广使用。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渣土车使用新能源车,力争到今年7月底,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比例争取逐步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争取达到40%以上,今年年底中心城区正常运行的渣土车中新能源渣土车占比不低于45%。

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推广经验,与企业对接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渣土车辆地方标准和装运施工规范,做好新能源车的宏观政策、发展趋势等解读,引导企业认清形势,放下顾虑,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应用新能源车。以《实施方案》为基础,督促中心城区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推广政策,拓宽宣传渠道,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完善城市在建工地信息、渣土车辆数据、消纳场内部视频监管、渣土运输路线审批数据、城市交通卡口监测数据、智能分析数据(超速、抛洒滴漏、不按路线行驶)等功能,确保调度规范到位、信息监控到位、平台使用到位。                

 

关于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今年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打赢蓝天保卫战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一是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二是交通运输污染相对严重。三是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四是环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五是法律宣传还不够深入。 建议:1、扎实推进源头治理。一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要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对应当关停取缔的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存续企业通过改造提升、重组调整等路径,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实现向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转型升级。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加速转型升级,抓实一批“四强”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超前布局人工智能、物联网、智慧城市“三大支线业务”,推进“四强”产业向布局集中、产品高端、产业绿色方向发展。二是加快煤炭治理。要在坚决完成煤炭压减指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强化资金保障和投入力度,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加快农村电网、天然气输配网络和储气调峰项目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气源和电力供应。 2、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一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一氧化炭治理力度。要精准管控,细化“一厂一策”,通过采取更新先进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合理调整工况参数等措施,从源头减少CO排放,采用RTO、RCO等高效处理设施,积极开展末端治理,实现CO低浓度排放。要科学确定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杜绝“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持续保持扬尘治理高压态势,督促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严格防控拆房和道路工程扬尘污染。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规定落到实处,推动施工企业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渣土车运输管理,明确渣土运输车辆地方标准和装运施工规范,为执法监管提供依据。三是加大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全面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对不适合提标改造的柴油货车尽快淘汰更新,坚决遏制重型柴油货车不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行为。切实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用燃料行为。逐步完善智能化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格管控、严厉查处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3、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厉打击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一要强化监管执法责任,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协调不畅、管理粗放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落实监管和治理责任。二要提高大气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传导责任压力,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强大合力。三要不断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果,做到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整治与服务相结合、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相结合,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