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第2023047号建议的答复
您们提出的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就加强渣土车管理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摸清底数。收到该建议后,第一时间下发摸排各区县渣土车运行情况通知,要求各区县每月15号上报本月批准作业的渣土运输车辆明细,并要求渣土运输随车必须携带处置核准手续。每月20号上报工作总结,涵盖现有渣土运输企业的数量、登记运输车辆的数量、联合执法情况、主要工作亮点、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其他意见建议等内容。目前全市共有145家渣土运输企业,全市渣土车共1666辆,其中燃油渣土车1534辆,新能源渣土车有132辆。其中张店区有7家公司共87辆新能源渣土车,临淄区有1家公司共5辆新能源渣土车,经开区有2家公司共40辆新能源渣土车。
(二)部门协同,明确分工。为加强渣土车管理,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成立移动污染源专班,各部门各尽其职,通力配合。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发生撒漏、带土、带泥上路和对未经许可乱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和运输车辆上路前冲洗方面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对未按照规定上路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车辆故意遮挡、污损等车容车貌问题进行监管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公路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管理职责范围内道路上的非法营运或者超限超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进行监管查处。
(三)加强督导,严格执法。市城市管理局每月组织考评。会同公安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等部门,每月开展联合执法,严查蓬盖不严、遗撒飘漏、车体不洁等违法行为。2023年1-3月份渣土车整治会战中,共查处案件332起,其中责令整改、警告147起,实施行政处罚185起,罚款金额106.71万元。
(四)制定方案,推行新能源。联合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10个部门正式印发了《淄博市中心城区新能源渣土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开放新能源渣土车路权,除临时交通管制道路及早晚高峰时段外,允许新能源渣土车在所有路段通行;放宽新能源渣土车使用条件,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豁免工地满足扬尘防控标准、要求的,应采用新能源渣土车进行土石方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鼓励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加大老旧燃油渣土车淘汰的力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渣土车推广使用。鼓励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渣土车使用新能源车,力争到今年7月底,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新能源渣土车比例争取逐步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争取达到40%以上,今年年底中心城区正常运行的渣土车中新能源渣土车占比不低于45%。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推广经验,与企业对接沟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渣土车辆地方标准和装运施工规范,做好新能源车的宏观政策、发展趋势等解读,引导企业认清形势,放下顾虑,积极主动、大胆探索应用新能源车。以《实施方案》为基础,督促中心城区各区县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推广政策,拓宽宣传渠道,多渠道、多角度做好政策宣贯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完善城市在建工地信息、渣土车辆数据、消纳场内部视频监管、渣土运输路线审批数据、城市交通卡口监测数据、智能分析数据(超速、抛洒滴漏、不按路线行驶)等功能,确保调度规范到位、信息监控到位、平台使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