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
第20221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垃圾分类方面的几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
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考评和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资金保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暨《垃圾分类100问》赠书活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市开展“爱淄博·关爱自然”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启动全市《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据统计,2021年全市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581次,发放宣传资料599127份,宣传人数达到80万余人次;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73次;各区县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接待参观人员6.2万余人次。
三、制定考评办法,严格督导考评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对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每月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每月进行通报,严格督导区县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区县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居民小区(村居)、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台账、各类垃圾收运信息台账、分类收集车辆信息台账,确保台账统计数据详实、准确,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做好数据支撑。
四、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区县积极引入市场化公司,以“特许经营,政府补贴”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市场化运营,利用其先进管理经验,培育发展本地企业,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市场化全覆盖。目前,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与“爱回收”合作,淄川区与“小鹿环保”合作,临淄区引进“小蓝桶”,高新区、经开区引进众益环保,周村区、文昌湖区引进山东宝洁公司等,采用市场化合作的方式实现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同时依托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收集有害垃圾。其中,“爱回收”在张店区已布置智能回收箱318个,每日回收量25-28吨。
五、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各类设施建设
各区县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力度,相继建设(提升)一批分类收集亭、收集箱房(环保屋)等基础设施,各示范小区因地制宜,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上门收集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设置运输频次和线路,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截止目前,各区县升级改造分类投放收集房(亭)3484个,配备可回收物运输车11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4辆、其他垃圾运输车506辆、厨余垃圾收集车45辆(含餐厨专用车)。
六、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涌现出多个垃圾分类典型案例。临淄区辛店街道和敬仲镇利用区域内现有企业优势,通过蚯蚓养殖、发酵有机肥等方式实现厨余垃圾生态化处理,凤凰镇采取“垃圾上门收集、全域消灭垃圾桶、实施垃圾分类”的工作模式,与之共同探索打造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杨家路径”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敬仲模式”“凤凰模式”;周村区采取“政府融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环保屋(定时定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智慧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形成周村区特色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持续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市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律范畴,从立法上明确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严肃性,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诚恳邀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