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2022143号)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2022143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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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对市十届人大次会议代表

2022143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垃圾分类方面的几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制机制建设

出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19〕105号),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为主体责任,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考评和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区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资金保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化生活垃圾分类理念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共机构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暨《垃圾分类100问》赠书活动”,积极发挥公共机构率先垂范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市开展“爱淄博·关爱自然”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切实提升市民群众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启动全市《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活动,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宣传《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据统计,2021年全市累计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1581次,发放宣传资料599127份,宣传人数达到80万余人次;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73次;各区县利用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接待参观人员6.2万余人次。

三、制定考评办法,严格督导考评

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2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考评办法》,对垃圾分类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可回收物回收、分拣、打包网点等设施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每月进行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每月进行通报,严格督导区县扎实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同时要求区县加强台账管理,建立居民小区(村居)、公共机构基础信息台账、各类垃圾收运信息台账、分类收集车辆信息台账,确保台账统计数据详实、准确,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做好数据支撑。

四、采用市场化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区县积极引入市场化公司,以“特许经营,政府补贴”和公开招标的方式开展市场化运营,利用其先进管理经验,培育发展本地企业,逐步实现垃圾分类市场化全覆盖。目前,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与“爱回收”合作,淄川区与“小鹿环保”合作,临淄区引进“小蓝桶”,高新区、经开区引进众益环保,周村区、文昌湖区引进山东宝洁公司等,采用市场化合作的方式实现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同时依托可回收物回收体系收集有害垃圾。其中,“爱回收”在张店区已布置智能回收箱318个,每日回收量25-28吨。

五、不断完善垃圾分类各类设施建设

各区县不断加大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建设力度,相继建设(提升)一批分类收集亭、收集箱房(环保屋)等基础设施,各示范小区因地制宜,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上门收集等多种方式引导居民分类投放;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设置运输频次和线路,配足配齐喷涂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推动可回收物和专业垃圾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截止目前,各区县升级改造分类投放收集房(亭)3484个,配备可回收物运输车11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4辆其他垃圾运输车506辆、厨余垃圾收集车45辆(含餐厨专用车

六、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

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涌现出多个垃圾分类典型案例。临淄区辛店街道和敬仲镇利用区域内现有企业优势,通过蚯蚓养殖、发酵有机肥等方式实现厨余垃圾生态化处理,凤凰镇采取“垃圾上门收集、全域消灭垃圾桶、实施垃圾分类”的工作模式,与之共同探索打造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杨家路径”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敬仲模式”“凤凰模式”;周村区采取“政府融资、企业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环保屋(定时定点)、再生资源回收站、智慧化监管平台等基础设施,形成周村区特色模式。全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持续扩大。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市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出台《淄博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律范畴,从立法上明确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严肃性,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诚恳邀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关于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2017—2021年,淄博市蝉联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实现“四连冠”。今日的淄博,文明、和谐、宜居,人人心向往之。但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品的极大丰富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城市生活垃圾也随之增多,这就需要对垃圾进行进一步的分类处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 2019年中国各省市全面开启垃圾分类处罚条例。从上海开始,到全国46个城市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已成为新时尚。淄博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针对垃圾分类工作普及推广程度,走访市区多个生活小区进行实地调研,结果不太理想。尽管大多数小区设置了垃圾分类箱,但很多居民视而不见,主动进行垃圾分类者更是屈指可数。垃圾箱内纸壳、塑料、剩余饭菜等混乱投放。有的小区垃圾箱数量少,清理不及时,垃圾桶周围杂乱堆放,油渍流淌,气味难闻。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建设文明和谐宜居之城的美好诉求不符,如何能妥善把生活垃圾处理好,成为全社会亟须面对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进一步强调垃圾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市民积极参与,主动分类。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每位居民知道分类的标准,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提高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教育部门可以将环境保护和垃圾分类的知识纳入学校的教育课程中,培养好这支环保生力军,让他们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是出台奖励政策,以积分激励形式逐步培养广大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实现垃圾分类丢弃。通过智能分类信息化手段获取积分,可兑换垃圾袋、饮料等小件,也可以攒够更多的积分在线上商场兑换有关奖品。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水平,从而保证垃圾分类工作有效的开展。 五是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促进相关企业对于垃圾回收工作的效益。 六是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实行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