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宣传、引导、督查,把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多方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与参与率
一是组织开展了11期生活垃圾分类骨干宣导员培训,邀请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领域一线实操专家,从政策解读、分类导引、组织动员、减量创新等方面,对各镇办、物业及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约3200余人进行培训,切实增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理解,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二是联合媒体及社会公益组织绿丝带、蓝色蔚来宣传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三是通过电视、报刊、淄博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四是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与参与率。截至目前,示范镇办开展入户宣传共计约1万余户。
二、部门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部门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住建部门通过社区与物业联合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居民知晓率。教育系统将生活垃圾分类初步融入课堂教学,通过宣传讲解、游戏互动等方式,培养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三、依托垃圾分类体验馆或宣教中心,开展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
目前,各区县均已建成一处垃圾分类体验馆或宣教中心,并向公众开放。以此为依托,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宣导员等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技能。由宣导人员进社区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统一规范运输车辆和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标识
各区县积极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制度机制、示范小区建设,统一规范运输车辆和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标识,引入第三方合作,开展市场化运行。截止目前,全市共布设智能回收箱124个,环保屋11个,安装垃圾分类亭1692个,分类垃圾桶11.59万余个。配备其他垃圾运输车542辆、餐厨垃圾收集车46辆、可回收物运输车95辆、有害垃圾运输车16辆。除示范片区外,其余街道、镇办,我市正按照《淄博市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逐步推进。
五、制定考评办法,严格督导考评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印发考评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考评内容,每月进行考评、通报。将垃圾分类运输作为考评项,每月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分类运输制度,杜绝混装混运。在既有住宅小区方面,将宣传设施、规范设置分类设施及分类运输情况、对物业及业主培训宣传情况等作为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导区县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指导,严格落实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