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对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设施进行定期维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
我市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牌主要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建设和维护管理;公交站牌由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监管。建议中涉及我单位职能的主要有各区县城市桥梁桥名牌、个别区县路名牌的行业管理,以及城市道路窨井盖的牵头协调。
一、我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依托“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考评,每月对城市道路标牌标志、公交站牌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保洁情况进行考评,对城市道路窨井盖缺失、破损、移位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考评并跟踪督办。二是2021年1月份印发了《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城市窨井盖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开展城市窨井盖排查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并依托城市道路窨井盖综合协调机制,每月调度各区县排查整治工作进度,通过微信工作群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督促区县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加强所属城市道路标牌标志的维护管理,及时维修、更换、保洁。积极与属地民政部门协调,优化调整相关标牌内容。二是督促区县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在进行道路升级改造、路面维修的过程中,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对接,在路面升级、维修结束后及时施划交通标线,确保车辆通行安全。三是依托“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考评和城市道路窨井盖综合协调机制,加大对缺失、破损、移位、沉陷、异响窨井盖的监督考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通行安全,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