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对垃圾高效规范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落实。
一、加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针对您提出的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我市已制定并下发《淄博市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和指导全市生活垃圾转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城市道路保洁标准低、垃圾桶配备不足、垃圾清运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针对排查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二、建立完善极端天气应急机制。针对突发情况下的垃圾清运处置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预警和应急值守,提前购置设备物资。雨雪冰冻天气时,加派作业人员和车辆,提前清空转运站内垃圾,不间断做好清运工作。落叶季节时,增加清扫次数,备好充足的收集器具,随扫随装运。
三、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转运能力。目前我市共有生活垃圾转运站89座,其中存在一些老旧转运站,设备设施陈旧,收容空间有限,在日常作业中易带来污染等问题,对此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合理统筹规划。一是关停部分老破小转运站,新建大型垃圾转运站,扩大收容空间,提高转运效率。二是对距离焚烧电厂较近且有条件的区域,采取生活垃圾直收直运方式,垃圾由垃圾桶直接入焚烧电厂。三是与企业对接,规范垃圾点设置,与企业签订收运服务,及时清理厂区生活垃圾。
四、加强监督考评。我局将生活垃圾转运管理纳入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监督考评内容,每月对基层垃圾转运工作进行监督考评,促进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垃圾转运规范管理。
诚恳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