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对您提出的垃圾分类方面的几点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采纳,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持续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宣传教育
(一)多方宣传,加大培训,提高垃圾分类知晓率与参与率。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组织开展11期生活垃圾分类骨干宣导员培训,邀请国内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培训领域一线实操专家,从政策解读、分类导引、组织动员、减量创新等方面对各镇办、物业及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约3200余人进行培训。联合媒体及社会公益组织绿丝带、蓝色蔚来宣传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通过电视、报刊、淄博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等,分享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全市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依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宣传、活动开展等,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住建部门通过社区与物业联合举办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居民知晓率。教育系统已将生活垃圾分类初步融入课堂教学,通过宣传讲解、游戏互动,培养学生的垃圾分类意识,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三)依托垃圾分类体验馆或宣教中心,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相关教育实践活动。目前,各区县均已建成一处垃圾分类体验馆或宣教中心,并向公众开放。依托体验馆和宣教中心,对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宣导员等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技能。宣导人员进社区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探索多样化的垃圾回收、处置方式
(一)学习借鉴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经验,完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要求全市各居民小区根据产生量大小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装置,其中有害垃圾要求设置于有人监管区域,集中运往有害垃圾处置中心进行处理。可回收物主要采用智能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如张店区与“爱回收”,淄川区与“小鹿环保”,临淄区与“小蓝桶”,桓台县、高新区、经开区与众益环保,均采用市场化合作的方式实现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其他垃圾主要运往垃圾焚烧厂,通过焚烧发电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制定考评办法,严格督导考评。成立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专班,印发考评办法,并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城市精细化管理重点工作考评内容,每月进行考评、通报。将垃圾分类运输做为考评项,每月进行考评,严格落实分类运输制度,杜绝混装混运。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全市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法律范畴,从立法上明确垃圾分类的必要性、严肃性,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相关配套政策,扶持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向社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诚恳邀请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