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乡村垃圾周转收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办理答复
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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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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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垃圾周转收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对于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全力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深入开展。

一、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村民自治长效机制

一是通过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高村民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分类意识,进而逐步提高村民素质。二是借助村内宣传栏、条幅、广播等,大力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摒弃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等不良习惯,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形成人人爱护环境、户户遵守制度的浓厚氛围。三是对于乱扔垃圾的群众,采取相应的村民自治措施。

二、修订考评办法,强化督导考核,完善村庄保洁长效机制

修订《2020年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考评办法》,对垃圾管理、垃圾收集点、卫生保洁、生活垃圾转运等项目制定明确的测评标准,纳入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行动考评内容每月进行考评、通报、排名。

为避免垃圾收集转运中清理不到位、收运不及时等问题,在卫生保洁垃圾收集点测评项目中明确规定,镇、村主要道路一日两扫,其余街道一日一扫,巡回捡拾、全日保洁,达到保洁等级标准。镇、村合理规范设置收集点,合理布局垃圾桶数量,垃圾日产日清、清理及时(不超过平口),无外溢垃圾、污水漫流、蚊虫滋生等现象。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切实提高村庄道路保洁水平,改善村庄公共环境卫生。

三、完善垃圾收运体系,促进环卫收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合理规划布局垃圾桶设立点,原则上按照规定户数设立垃圾桶数,达到因地制宜、合理实用的要求。二是按照5‰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由保洁员负责按区域收集本村垃圾至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三是加强对环卫作业车辆、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严格执行垃圾清运车辆管理标准、垃圾中转站内部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加大对垃圾收集点和垃圾中转站的巡查,确保环卫收运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民主监督管理

构建透明公开机制,明确民众监督渠道,每个村在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发动村民对垃圾桶满溢、乱扔乱倒垃圾等现象进行举报。由相关部门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做好受理处置反馈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导区县抓好垃圾处理、周转等工作,持续开展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乡村环保意识合理配备配齐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健全、完善收运处置体系。强化督导考核,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严格落实目标责任,促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请您继续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城市环境。

近年来,乡村经济发展势头良好,环境整治工作也有序进行。各乡村街道在配备分类垃圾桶后,集中处理的效果不明显外,仍有垃圾周转收集工作不及时等问题的发生。垃圾周转收集工作是环境治理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旦周转收集工作不及时,造成垃圾箱外漏、回收清理不及时的现象,势必会对生态环境、乡村农产品、饮用水等有严重影响,也因此阻碍了美丽乡村的健康发展。 结合乡村实际情况,在垃圾周转和收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垃圾周转不及时、清理不到位 目前乡村的垃圾回收时间一般为:一日两次或一日三次左右,考虑到休息日和节假日乡村群众的生活垃圾变多,照以往垃圾回收次数,必定发生由于垃圾收集工作的不及时、周转收集次数少等原因,而导致垃圾桶垃圾外漏,脏乱不堪的现象。 二、垃圾回收设施少、容量小 就当前垃圾回收设施来看,未能按照人口分布进行规划,出现了垃圾桶分配不均匀的情况。另外,垃圾收回设备与储存设备容积太小,无论是作为储存垃圾还是搬运垃圾,都没有实际显著的效果。 加强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需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不仅要抓好要重点抓好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周转工作,还要持续开展好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对污染和破坏乡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集镇街道、学校、河流等重点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乡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派人手或增加垃圾周转收集次数。 由于垃圾收集工作的不及时,加上农民群众长期形成的不良生活习惯,导致垃圾桶垃圾外漏,脏乱不堪,这种现象并非一朝一夕。首先是要对农民群众进行长期的宣传、引导和管理。其次,增派专人或增加周转收集次数,以此避免垃圾外漏堆放的问题。最后要充分发挥宣传栏、横幅、网络等多种途径,让广大农民朋友提高乡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行动,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的环保氛围。 二、落实目标责任,建立乡村环保长效机制。 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建议将乡村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目标责任中。在乡、村、组三级建立乡(镇)长、村主任、组长负责的乡村环保责任机制,细化任务,加强检查、巡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同时强化督查制度,定期督查,综合评比,严格落实问责制,促使乡村生态环境保护走上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加大治理力度,全面开展乡村环境整治。 重点抓好垃圾处理、垃圾收集周转、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弃物治理、人畜粪便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对污染和破坏乡村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针对集镇街道、学校、河流等重点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业乡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