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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9-13 13:5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7年,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全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一个定位、三个着力”和“十个新突破”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按照“四位一体、组群统筹、全域融合”的总体框架,统筹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抓项目、治违建、促改革、强队伍,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贡献力量。

    一、统筹推进城市管理重大项目、重点工程
    1.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利用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全面排查并依法治理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排查摸底和认定工作,新增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2017年底,完成60%以上治理任务;2018年底,基本完成既有违法建设治理任务。通过治理,完成控新治旧任务,完善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强化违法建设安全生产管控,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城市居民生活更加安全、方便、舒适。
    2.推进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按照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的发展定位,结合我市组群式城市特点,根据前期确定的《淄博市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市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各区县局要同步推进本区县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并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力争到2017年底,整合形成统一的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和12319城市管理热线,并逐步建立利用数字城管平台为主的城市管理工作考评新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3.开展露天烧烤综合治理行动。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先疏后堵,以疏为主”的原则,到2017年底,在全面取缔全市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的基础上,各区县要在城区内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不少于18处烧烤城、烧烤大院或烧烤街,引导经营业户室内经营,并达到规范管理的要求。修订露天烧烤治理“十条规范”,进一步提高治理标准,力争在露天烧烤治理方面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同时,强化餐饮油烟管理,加强执法,确保餐饮业经营场所油烟排放达标。
    4.开展废品收购站(点)治理活动。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依法取缔城市建成区内的废品收购站(点)。到2017年底,各区县要在城市建成区周边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不少于20处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区域,引导经营业户集中规范经营。开展废品收购示范站(点)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的实行挂牌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废品收购站(点)焚烧垃圾行为。
    5.开展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整治活动。加大户外广告设施的巡查执法力度,遏制新增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发生。全面拆除城区内的各类违法广告设施,重点整治主次干道两侧无设置许可手续、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立柱式广告牌、楼顶广告牌、墙体广告牌和立式平面广告牌。加强临时性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利用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全面整治沿街门头牌匾,达到“一店一牌、统一位置、统一规格”的要求。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防止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做好公益广告宣传,为违法建设治理、生态淄博建设及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测评复检等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6.推进便民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区建设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疏导结合,进一步加大便民市场建设力度,到2017年底,各区县要新建或改造提升便民市场不少于20处,引导流动摊点入市入场经营。在便民市场仍然不足且不易新建的情况下,各区县要按照城市建成区每个街道(镇)不少于1处的标准,设置摊点群或流动商贩疏导区,实行挂牌管理,并绘制便民地图,引导业户规范经营,方便市民需求。要深入推进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加大巡查执法力度,突出抓好主次干道、重点路段、重要节点的管控,切实提升市容市貌整体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立法工作
    7.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对改革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要求,加快制定《淄博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17年底,推动建立市、区县职能统一、机构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体制,为城市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8.推进城市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建设组群式现代化大城市的总体要求,树立标准化管理城市理念,制定城市管理标准导则。结合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奖惩办法,建立绩效管理、服务承诺、行政问责等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考评,以考评促管理,推动全市城市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9.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以市为主导、区县为核心、街道(镇)为重点、社区(村居)为基础的城市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居)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辖区内各类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增强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功能。力争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街道(镇)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在较大的社区或村居成立一批城管服务站,强化基层服务,解决百姓困难,逐步实现城市管理城乡全覆盖。
    10.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各区县局要结合城区行政区划、人口密度、管理难度等因素,合理划分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实现“地域全覆盖、时空全覆盖、责任全覆盖”。要落实管理责任,把城管队员责任明确到网格、到路段、到街巷,对每一网格实施动态、全方位管理。
    11.推进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积极推进《淄博市城市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加快修订《淄博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试行办法》,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地方立法体系。结合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着手研究《淄博市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立法,完善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置流程和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三、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
    12.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城管队员及协管员分类培训。选定一所国内重点院校举办1期面向全市城管系统领导干部的高层次培训班。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轮训,市级负责科级以下干部轮训,依托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基地”及淄博职业学院等驻地高校的办学优势,举办3期城市管理执法业务培训班。各区县局负责城管协管员的培训,要着重培养协管人员现场劝导技巧、交流应变能力,提高协管队伍素质。
    13.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执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执法公示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责任追究、纠错问责机制。
    14.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倡导“721”工作法,突出服务为先,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加强人文关怀,对城市管理对象中的生活困难户、低保户、残疾人,建立业户档案,主动上门服务,化解管理矛盾,减少工作难度。深入开展城管执法“三进”活动,设立城管执法服务室,定期走访辖区内社区、学校、企业,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主动提供服务。推广“百姓城管”等志愿服务模式,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动员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管理模式。
    15.推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深入推进文明执法、和谐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执法过程中坚持语言文明和举止规范。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与管理相对人发生肢体冲突,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对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要定期通报。
    16.强化城管队伍形象建设。积极推进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与媒体协作,围绕城市管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做好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寻找亮点工作、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加强信息宣传员队伍建设,组织专题培训。积极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创建促进城市文明提升。继续开展“寻找最美城管队员”、“城市管理体验月”、“工作亮点选树”等专题宣传活动,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树立城市管理队伍良好形象。


                                   淄博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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