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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发布日期:2015-04-10 16:2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编办专门下发通知,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作出具体安排。市编办文件要求:

    一、提高认识,确保机构改革稳妥进行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领导班子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缜密实施,积极推进改革工作。改革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岗位变化和进退留转,切实维护好干部队伍的稳定。在职责和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前,要继续履行有关职责,并按既定部署做好有关工作,确保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二、严肃纪律,保证人员、编制、资产、档案等划转工作顺利进行
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纪律规定,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制进人、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涉及人员编制划转的部门,按照“人员编制随职能走”的原则进行划转,编制计入新部门基数。
机构变动的部门和单位,要对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清查、移交、接受手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账目和凭证。严格控制财务支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要认真做好档案、涉密公文、资料和印章的收集、整理、保管、清理和交接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按规定由市档案管理部门监督移交。
    三、制定完善部门“三定”规定,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涉及机构整合或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要按照《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的要求,对本部门职能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三定”规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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